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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造假骗官干部”王亚丽一审获刑14年

2011年06月09日 20:37 来源:财新网

  被控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罪;2008年下半年,时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职务侵占及行贿案6月9日一审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新华网报道,6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造假骗官干部”、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案进行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

石家庄“造假骗官干部”王亚丽一审获刑14年
石家庄造假骗官干部因贪污行贿获刑14年

  2008年下半年,时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经中纪委专案组调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年龄缩水达9岁之多,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参见财新《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6期“王亚丽官场现形记”)

  2011年4月21日,王亚丽因涉嫌职务侵占、行贿,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接受审理。

  新华网报道称,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东风、薛立新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为挂名股东。1995年12月,金宝公司与外商梁志国合作注册成立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王破盘为该中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新华网报道称,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后,被告人王亚丽为达到侵占金华中心资产的目的,利用其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将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冬,并以变造工商机关证明的手段,启用了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从而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此后,王亚丽将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从工商机关借出,勾结被告人周东风、张志乔等人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并拒不归还金宝公司的原始注册档案。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1.1亿余元人民币的金华中心资产。

  受王亚丽案牵连,共有12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乃至刑事处罚。此前,河北省纪委已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栗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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