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00:46 来源:财新网
上海市连日召开会议,通报国务院调查组对“11·15”大火处理意见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国务院调查组关于上海“11·15”火灾处理决定6月9日正式公布。上海市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深刻检查,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分管区建交委的副区长徐孙庆被撤职。
这次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参见财新网“上海‘11·15’大火处理决定:21名官员受处分”)
近日,上海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通报国务院调查组关于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就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切实抓好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作部署。
在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处理决定,坚决进行整改。
据东方网报道,会上俞正声表示至少要承担三方面责任:一是未能有效地督导落实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弊端的意见;二是对此次事故暴露的腐败行为有失察、失职之责;三是对此次事故反映出的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负有领导责任。
俞正声强调,要按照国务院调查组提出的6条整改措施建议,坚决加以整改,举一反三,防患未然。
韩正表示,作为市政府主要领导,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制订的规章,有工作不力之责;在建筑市场方面存在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现象,有失察之责;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管理不严、治政不严之责,应当作深刻反思,认真检查。
此外,韩正还表示,目前火灾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已依法制定了人身赔偿和救助、房屋损失赔偿、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等方案以及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方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详见财新《新世纪》周刊封面报道“上海的悲恸”)
同年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间接原因包括项目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组织管理混乱;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缺失;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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