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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丽一审获刑14年

2011年06月10日 09:15 来源:财新网

  王亚丽为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判决认定其犯有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但未涉及“造假骗官”的问题

  【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因造假骗官、冒充他人女儿谋取财产而名扬朝野的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案,6月9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王亚丽犯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获刑14年。

王亚丽一审获刑14年
石家庄造假骗官干部因贪污行贿获刑14年

  户籍资料显示,王亚丽生于1969年9月1日。案发前仕途一帆风顺。据公开履历,她“29岁”即被任命为团市委副书记,当选石家庄市“最年轻”的市政协常委,曾先后荣获石家庄市“十佳女杰”和“十佳女乡长”等称号。

  2008年8月,72岁的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突发心脏病去世,身后留下两家公司及一栋即将竣工的价值上亿元的大楼。之后,王亚丽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王破盘的五个亲生子女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遗产争夺大战。

  随着双方争斗的发展,王亚丽通过虚假身份、伪造干部档案、履历,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等问题渐次曝光。

  2009年5月27日,王亚丽被免职。2010年1月12日,王亚丽被双规。(参见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王亚丽官场现形记”“王亚丽前传”)

  受王亚丽案牵连,共有12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乃至刑事处罚。

  50多天前,即2011年4月21日,此案曾在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五名被告中,王亚丽、周东风(王亚丽的姐夫、原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北城支行副行长)涉嫌职务侵占、行贿罪,薛立新(王亚丽的丈夫)、肖和利、张志乔(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职务侵占罪。

  新华社的报道显示,桃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起诉书对王亚丽及其同案犯的所有指控。

  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宝公司),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东风、薛立新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为挂名股东。

  1995年12月,金宝公司与外商梁志国合作注册成立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下称金华中心),王破盘为该中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后,王亚丽为侵占金华中心资产,利用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将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冬,并以变造工商机关证明的手段,启用了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从而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

  此后,王亚丽将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从工商机关借出,勾结周东风、张志乔等人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并拒不归还金宝公司的原始注册档案。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1.1亿余元人民币的金华中心资产。

  此外,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间,王亚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指使周东风、张鲁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15万元人民币。王亚丽自己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面值分别为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及字画一幅。

  桃城区法院据此认定,王亚丽、周东风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周东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肖和利、薛立新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志乔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为15年。另外行贿罪的最高刑期为五年。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认为,因王亚丽侵占的公司资产尚未变卖、转移,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行贿罪判处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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