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19: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 今日,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用以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相同。从2011年3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2012年3月24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11年6月17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6月20日开始续发行,6月22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6月2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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