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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涝无忧保丰收

2011年06月13日 19:11 来源:中国财经报

  ——湖南省洞庭湖区农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掠影

  □ 本报记者 李存才 通讯员 龚次元

   “如果没有农发高标准农田项目,我们村4000亩早稻田今年至少要绝收一半;有了这个项目,全村今年至少挽回了2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指着家门口新近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条水渠,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红菱村党支部书记曾召付感慨万千。

   曾召付所说的项目是汉寿县2009-201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覆盖了汉寿县岩汪湖镇和洋淘湖镇的15个行政村,建设面积3.05万亩,受益农业人口21813人。

   “我们村离洞庭湖很近,以往用水方便,大家也没啥节水意识,对水利设施要求也不高。今年的大旱大家看到了,政府给修的这水泥渠真是救命渠啊。”曾召付对记者说。

   据了解,过去红菱村里引水的土渠年久失修,渗漏严重,抽水需要3天左右才能把全村的地灌溉一遍。如今,有了新建的水利项目,洞庭湖里的水通过提灌站和衬砌的新水渠,只需3个小时就可以到各家的农田,省时省力又省钱。

   今年,汉寿县遭受了5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洞庭湖大面积干涸,但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依靠水利排灌条件的改善,全部按时种上了早稻,没有出现一例秧苗枯死现象,早稻丰收已成定局,晚稻播种也有十分把握。

  老百姓最满意的“民心工程”

   汉寿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黄荣耀对记者介绍说,2009年,汉寿县成为湖南省6个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县之一,为了让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足额用在当地农业生产最需要的环节上,在国家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指导下,汉寿县制定了2009-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3年规划,项目涵盖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4个方面的建设内容。中央财政给这个项目安排资金3960万元,湖南省财政配套资金1584万元,常德市和汉寿县财政配套398万元,两个乡镇项目区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方式折资792万元。

   为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汉寿县还依托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平台,整合了农业、农机、交通、水利、国土、科技、环保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2631万元,真正做到了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升了项目区整体功能,发挥了综合效益,推进了当地新农村建设。

   记者近日走进岩汪湖镇建成的项目区,只见路路相通、渠渠相连,水渠里的清水涓涓流淌。岩汪湖镇镇长肖广州对记者介绍说,通过新建4个灌溉机埠,并配套灌溉渠系,完全解决了旱涝之忧。主渠道宽3.5米、深1.2米、渠壁水泥厚达8公分,采用“清水现浇”施工工艺建设,技术先进,坚固耐用,建成后可以在30年时间内发挥效益。

   “有了这些水渠,2011年,岩汪湖镇所有的稻田全部改为双季稻,这是过去少有的现象。可以说,水利设施的改善为保障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肖广州说。

   在岩汪湖镇烂泥糊村,该村党支部书记、种粮大户童双福告诉记者,过去,村里没有排灌工程,一遇旱涝就成灾,不仅粮食生产得不到保证,就连村民的生活也无法保障。如今,新建的排灌站屹立在村头,兴修的水渠从村里通过,田间机耕路与村道纵横相连,做到了旱能浇、涝能排,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因此得到了充分保证。他感慨地对记者说:“农发项目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老百姓最受益、最满意。”

  科技进村入户助增收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方面,汉寿县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改善了农业种植模式和经营方式,使当地稻田增加了效益,提高了稻米品质。

   汉寿县副县长余习琼对记者介绍说,2009年和2010年,汉寿县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科技资金投入,委托汉寿县农技推广中心粮油作物工作站的专家,在岩汪湖镇和洋淘湖镇两个项目区重点推广了良种和良法,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是通过政府采购,为项目区采购安装了216台水稻频振式高效诱蛾杀虫灯。据介绍,每台杀虫灯依靠太阳能,辐射面积可达四周60亩左右的农田。有了杀虫灯,当地稻田的害虫得到有效抑制。农民喷洒农药的次数从过去每年3-4次减少到1-2次,每亩农田每年可节省喷药成本30-40元,既减少了种粮支出费用,又降低了农药污染,提升了稻米品质。

   二是通过超级稻栽培技术的辅导和培训,汉寿县2011年在项目区推广种植了2.75万亩超级稻,每亩年产稻谷可达2000斤以上。

   三是向农民提供无公害水稻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使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了良种、良肥和良法的运用,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据介绍,汉寿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实施之后,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1.2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万亩,年节约水量230万立方米,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06万公斤、棉花5.1万公斤、油料16万公斤,新增种业总产值可达750万元,项目区农民收入年增加总额可达300多万元。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李丙力对记者表示,洞庭湖区是湖南省重要粮食主产区,今后,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围绕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环洞庭湖粮食核心产区,使其在湖南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

  保障民生 山一样的责任

  ——黑龙江省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工作综述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责任重于山。“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各级财政坚持把保障民生工程作为支持重点,加大力度落实民生预算,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省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目标逐步实现。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将立足省情实际,把支持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业有所就成效显著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黑龙江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促进了业有所就目标的实现。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34.6亿元,其中,2010年财政投入39.6亿元,较2006的21.5亿元增加18.1亿元,增长84.5%,为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确保完成各项就业工作目标,扩大和稳定就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自2008年开始,根据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调整,黑龙江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将就业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大到所有就业困难群体,促进就业工作重点转向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等对象。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起又实施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等阶段性促进就业政策。

  五年来,在不断完善就业资金使用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保就业、促稳定,有力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9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0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比“十五”期间低0.4个百分点。

  老有所养水平提升

  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大幅度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01.5亿元,其中,2010年财政投入133.8亿元,较2006年的72.1亿元增加61.7亿元,增长85.6%。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科学编制基本养老保险收支计划,努力增加基金征缴收入。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先后将14万未参保集体困难企业人员、53万“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到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2006年的219万人增加到了344万人,增长57.1%;连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005年月人均559元提高到了1155元,增幅达到106.6%。

  黑龙江省还扎实推进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底启动了首批14个县(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又将第二批13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两批试点人口已覆盖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31.6%。截至2010年末,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付新农保试点补助资金5.9亿元,首批试点14个县(市、区)已为28.4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照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了基础养老金。

  病有所医逐步实现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建立并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资标准由2005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50元,5年间提高了4倍。2006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0.7亿元。截至2010年末,全省1400.8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8%,居于全国第4位;累计为860万参合农民核销医疗费19亿元,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在部分地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人均筹资标准由最初的人均不低于60元提高到2010年的不低于120元。2007年以来,省级财政部门共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1亿元。截至2010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87.1万人,参保率达到95%,使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黑龙江省在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又多方筹集资金,有效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8年,省级财政拨付补助资金5.5亿元,使全省196户12.7万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省级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3.2亿元,对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和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74.8万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并将56万名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贫有所济写就大爱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大幅度提高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221元,财政补助水平由2006年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8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年人均683元提高到12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2006年的年人均346元提高到900元。省级财政为此已累计下达城乡低保资金117.6亿元,惠及全省261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省级财政还累计下达城乡低保对象冬季取暖补助资金32.2亿元,惠及全省101.6万户城乡低保家庭。2008年以来,省级财政又筹集安排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6.4亿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

  黑龙江省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7亿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1.5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0.2亿元。2010年,全省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2万人,其中城市医疗救助182万人,农村医疗救助140万人,切实缓解了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该省还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地不断健全救助办法,简化救助程序、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取消医疗救助封顶线。目前,全省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4000元,哈尔滨、大庆等财力较好的市县已将医疗救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0元、8000元。截至2010年末,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

  黑龙江省还不断加大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省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2004年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目前的2400元,增长60%;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2004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目前的1800元,增长50%。2006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资金13亿元,确保了全省14.4万名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省级财政共下达农村敬老院改造资金1.7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农村敬老院改造。截至2010年末,全省农村敬老院由原来的731所整合到400所,床位由原来的2.96万张增加到7.2万张,总建筑面积由原来46万平方米增加到59.8万平方米,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另外,黑龙江省还积极落实资金,做好特大自然灾害救济工作。2006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9亿元,有效解决了每年近400万人冬春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并且还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配合省残联,实施了“十一五”期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五年规划。2006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拨付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9475万元,全省各级财政累计资助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1.5万户,加快了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实现进程;省级财政累计拨付残疾人康复资金3894万元,为7.6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补助,为1.6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提供补贴,为18万精神病人提供康复服务补贴;筹集安排残疾人文体经费4927万元,保证了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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