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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先问风险

2011年06月14日 00:2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张晓冬

  利比亚政局动荡,包括13家央企在内的多家中资企业损失惨重,而实际损失可能远远高于目前已公布的“合同金额”。“十二五”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投资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然而,中国企业投资境外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民企为辅,投资主要集中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及亚洲一些国家,很多国家一直处于政治不稳定状态下。

  风险需事前测定

  造成巨大亏损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决策层面临换届和业绩压力,追求短期效益。决策和管理人对于境外投资缺乏财产安全忧患意识,缺乏对风险的全面认识,更没有从战略角度全面规划境外投资项目,形成投资热情远超过投资理性的思维方式。对于投资美国、澳洲和欧洲等发达国家,企业需要考虑到不仅是回报,更要考虑到政治势力对中国投资的牵制和阻碍;而投资非洲和拉丁美洲则在考虑收益的同时,更要关注当地政治形势、党派情况、文化差异、宗教和部落及习惯因素对于投资的影响。缺少科学调查和分析及在此基础上的投资战略规划,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无法掌控,即便是以某种政策补贴或保险转移风险,其效果甚微。

  一个项目的成败与否,调查是关键,包括政治、法律、金融、财务、人文、习俗、环境、宗教、企业和个人等多个方面的专业调查和分析。例如,利比亚部落之间的关系和与卡扎菲政府的关系、卡扎菲政府治理社会状况评估、与西方的矛盾和发展趋势分析、投资财产保全、投资法律保障制度、投资安全评估、当地民风和习俗等情况分析,对于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金融和法律的,还有政治的。前者可以通过防范手段寻求法律和经济救济,而后者基本无法救济。风险分析必须建立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而且要细分风险及层次。

  投资要规避西方干扰

  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制定的战略规划是对投资主体、资金、收益、风险、管理和控制、退出机制和财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的、保护性的法律和商业规划,能达到对于风险的评估、防范、转移和处理的目的。

  去母国化的投资战略。为淡化中资背景,中资母公司应在境外多个国家设立以投资为目的的子公司,例如在美国、英国或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使这些公司成为中资母公司境外投资控制中心。同时,以多种资金融通渠道为这些公司融资,达到投资资金多元化结构,使结构风险降到最低。

  股权和收益公司化、信托化和基金化。投资公司去母国化的同时实现资金多元化结构,中资母公司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或者离岸公司、信托及私人基金成为境外子公司股权人之一;子公司以派发债券、以项目融资方式建立信托和基金投资资金池,吸引众多世界各地投资者,尤其是西方的投资者,以分散和转移风险。上述多元化投资结构看似分散了投资主体,中资收益比例降低,但是投资风险也随之降低。

  品牌中立战略。品牌中立的目的是将品牌权属从中资母公司分离到信托或基金并以此授权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使用。母公司作为受益人享受品牌收益。品牌中立的关键问题是淡化品牌持有人对品牌扩张的影响,从而达到品牌独立发展,降低品牌风险的目的。中资境外子公司因此可以采用合同授权形式使用业已成熟的技术、专利和工艺在高风险地区以特殊目的公司承揽项目。

  投资财产保险与再保险。中资母公司直接境外投资采用的保险商一直是中信保。如果境外投资以子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子公司以项目在境外选择更多保险公司投保并安排再保险,同时政府应加强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以降低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而且企业得到的救济手段会更有效。

  对于投资风险的控制,除了中国政府与投资目的地的投资贸易保护协议及已经建立的保护机制,企业更要寻求一种法律技术手段保护其境外财产安全。在西方政治势力在一些投资目的地撤出的同时,其经济利益的捍卫者并不能立刻死心,他们势必利用各种手段干扰和破坏中资在这些地区的发展。因此,中资境外投资和财产去母国化、信托和基金化已经是当务之急。

  (作者系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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