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14:06 来源:财新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约有2000万人将因该制度而受益,他们当中包括家庭妇女、灵活或间断就业等城镇居民
【财新网】 (记者 蓝方) 中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将正式启动。
2011年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明确7月1日中国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对该制度框架做出基本规定。
目前,中国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主;2009年,中国启动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而此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推出,意味着中国建立了“全民养老”的制度框架。
事实上,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已有部分省市试点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些城市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指导意见》则将从全国层面确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今年试点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覆盖率达到60%,按照计划将在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约有2000万人将因该制度而受益,他们当中包括家庭妇女、灵活或间断就业等城镇居民。
根据《指导意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与新农保一致。参保人的待遇构成分作两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个人账户。除在校学生外,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从每年100元到1000元不等,每100元设置一档。同时地方政府还要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该部分资金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参保人年满60岁,则每月从个人账户中领取养老金,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多缴多得,若制度试点之时参保人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按照制度设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是“实账”,如何保值增值十分关键。上述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问题,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统筹考虑,相关政策正在研究讨论之中。
第二部分则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构成。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对于在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则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和企业职工不同的是,城镇无从业居民和农民并没有单位为之缴费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单靠其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不足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尽管这部分城镇居民没有正式就业,但他们同样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该负责人认为,政府对该部分群体进行补贴,并不会对其他就业群体造成不公,因为仅中央财政即已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1000亿的补贴,同时还提供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等制度的衔接亦受人关注。《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而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则由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此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与低保、优抚制度的衔接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并不互斥。但在操作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低保户在领取养老待遇之后,若将养老待遇是否作为收入进行测算,则将减少他的低保补贴或取消低保资格。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若严格按法理来为困难群体提供补贴、保障,显得“不大合适”。面对此类操作性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仍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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