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18:27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三公”经费公开,不能流于形式,而应是充分公开。除极少数涉密、公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外,预算应尽可能公开
杨志勇
中央部门已开始公布“三公”经费(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支出),迈出了预算公开过程中的积极步伐。然而,公开伊始,问题便接踵而至。某部委公布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000万元。可是,谁又有能力说这4000万是多还是少呢?判断需要更多的信息,需要了解4000万的具体去向,需要了解相关背景。
预算公开好处多多,但阻力也不小。这与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有关。我们需要拷问:到底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三公”消费能够顺利转化为相关个人的收入,决定了公款能够方便地变成私款在使用?
市场经济中,政府所耗来自纳税人,来自公共资源。所有财政资金,都是国民财富。大方公开,不需要理由。所用本来就是公款。公事公示,天经地义。预算不够公开,即使是合理用款,也会遭致怀疑。预算公开,可视为中国财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和民主化也意义重大。如果因为私利,而以各种各样借口推迟公开,这是不能接受的。
公开不能流于形式,而应是充分公开。除极少数涉密、公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外,预算应尽可能公开。公开是为了更好地监督。
每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主要的议程应是讨论政府预算。预算是政府活动的集中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尽快恢复预算报告的宣读,并将之作为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投票,绝不只是对财政部门的信任投票,而是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个人投票。监督不仅仅是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还应包括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预算公开应特别重视政府收支信息的可获得性。显然,不是所有人对所有事情内行。在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群体,集中关注某一个部门的具体支出。只要有人愿意,他或她就可以借助公开信息,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合理性与否作出判断。这理应是预算公开的常态表现。
“三公”经费公开只是预算公开的一部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需要全面推动预算公开,需要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公开步伐已加快,但这距离理想还有不小差距,尚需加倍努力。
预算公开是化解目前宏观税负争议的最有效途径。宏观税负的高低不是数字的简单比较,而应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挂钩。纳税人需清楚地了解税收的去向。税收得到有效率的利用,纳税人对税负就有较高的承受能力。换句话说,即使是10%或更低的宏观税负,只要税收用途不清,效率不高,人民同样无法接受。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充分披露相关预算信息,主动地将自己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的政府,即使宏观税负较高,也能够地得到人民更多的信任。预算公开,是财政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现实中,我们经常议论财政问题,但是经常是不知道问题在哪里,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有多大。地方债规模有多种测算数字,大小相距甚远。预算法对地方发债限制,带来了地方债务隐藏问题。蹊跷的是,一些隐藏者最后连自己也不知道隐藏了多少。
宏观经济政策选择也是如此。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能够全面掌握信息的只是政府内部的少数人士,这是在浪费社会资源。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影响经济走势的因素异常复杂。有外脑支持的财政决策将更加准确。
预算公开,还有助于未来财政战略与公共政策的选择。当前,财政风险的突出表现是地方债,是与地方融资平台有关的债务风险,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可能带来的地方债务风险。但是,在15年~20年后,中国财政面对的风险更多地将转向养老保障所带来的风险以及相关的财政风险。
要应对中长期的财政风险挑战,显然需要人口政策的配合,但从财政的视角来看,财政内部资源的配置也需要未雨绸缪,为未来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预留适当的空间。怎么调整,就需要准确的财政信息。
预算公开要保证所有的财政资金都在预算中列示。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的复式预算体系,尚需加快全口径预算改革的步伐。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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