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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费提高至每月30元

2011年06月15日 11:37 来源:上海商报

  近30年来首次调整 其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5000元

  商报记者 王雅君

  上海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标准仅2.5元,30年没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仅2300元,也是15年未变……这些问题在去年引发关注。昨天,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中国上海网站与市民见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父母双方每人每月30元,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也提高到每人5000元。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表示,目前本市计生部门正在针对新修订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每月奖励费提高11倍

  据了解,1979年推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人每月2元,1981年调整为2.5元,此后30年未做调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时发现,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措施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标准长期未作调整,不再具有激励作用。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终于将这一标准大幅提高了11倍。根据《若干规定》,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于到何处领取该奖励的问题,《若干规定》提出,有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用人单位支付奖励费,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穴乡?雪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退休一次性奖励翻番

  在去年市人大的检查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2300元的标准15年未变也曾引起热议。新修订的《若干意见》对这一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提升。

  《若干规定》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在办理退休手续或是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都可以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商报记者了解到,原来15年未调的标准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可再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无子女者一次性奖励翻番

  此外,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中,对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的补助也作出了大幅提升。根据规定,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婚后无子女的市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或是在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均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而该规定修订之前的标准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600元,未参加社保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男年性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在此次修订中,《若干规定》对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且父母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补助标准未做调整,仍为发生伤残一次性补助不少于3000元,死亡一次性补助不少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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