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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呈541阵型

2011年06月15日 18: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本报讯 记者李继学报道 辽宁省财政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该省对第一批试点机构的2010年度结算考核结果显示,468个机构收支相抵结余5235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全年共拨付补偿资金67663万元,占机构总收入的46%;在补偿资金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安排补偿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分别占49.6%、38.9%、11.5%,基本呈“541阵型 ”。

  辽宁省从2010年2月底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市。到2011年1月,此项制度覆盖全省。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辽宁省财政建立了完整的政府多渠道筹资补偿政策体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一是制定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政府补偿机制原则,规范了补偿的范围、渠道及方式。

  二是制发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在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前提下,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形成的收支缺口。

  三是指导试点市制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对筹集补偿资金渠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资金如何从需方流入供方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四是制发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定了考核的指标体系、内容、标准、分值,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是制发了《辽宁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项目的补偿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政府补助提供了具体的补助资金分配依据。

  在这一政策体系中,政府补偿主要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偿。在补助方式上,辽宁省的特点是按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和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的280个医疗服务项目中,筛选出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16个主要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从2元到150元不等,由医保基金按照服务项目的数量和确定的补助标准直接结算,补助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建立了9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明确了几十个服务子项目的补助标准,由县区卫生、财政部门按照服务量和补助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定期结算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则按项目单独专项补助。

  据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补助方式有利于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老百姓前来就医,也为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提供了路径。

  同时,辽宁省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年度执行中按70%进行拨款,其余30%按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下的,所得分数除以90计算出得分比率,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分数为不合格的,解除初始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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