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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庆典送礼须缴20%个税 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2011年06月21日 03:29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公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在向个人赠送礼品时,三种情况下需依法缴纳个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企业代扣代缴。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税率上缴个税。二,在企业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全额适用20%税率缴税;三,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全部个人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或服务的,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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