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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印度经验教训 探索中国特色小贷之路

2011年06月22日 06:06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袁蓉君

  主持人:本报记者 袁蓉君

  特邀嘉宾: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杜晓山研究员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何广文教授

  

  印度小额信贷之都——安德拉邦爆发的小贷危机在全球引发了小贷行业将何去何从的大讨论。有海外媒体认为,眼下小额信贷正处于一个转折点,预示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新的开始。尽管中印两国国情和小贷行业的现状大不相同,但无论如何在印度爆发的危机对中国仍有着相当多的启示和借鉴。日前,就中国如何汲取印度经验教训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主持人特邀两位农村金融专家进行了深度探讨。

  双层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主持人:印度小贷危机的爆发与小贷行业短期内过度扩张和商业化而又缺少有效监管等因素密切相关。与印度由央行(印度储备银行)监管不同,中国的小贷机构由地方政府监管。在建立小贷机构的有效监管方面二位认为中国可以从印度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杜晓山:我认为,“印度小贷危机”的提法不准确。因为从总体上说,与中国的情况相似,印度小贷在各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印度小贷危机其实主要表现为安德拉邦小贷的危机,且主要是商业性小贷机构所引发的危机。在印度28个邦里,在南部的安德拉邦小贷的规模约占30%强,其他南部两个邦又占20%。安德拉邦私营小贷机构之间,以及其与政府主导的“妇女自助小组加银行”项目间竞争激烈,形成了小贷客户多渠道获贷和过度负债,进而还贷困难。而私营小贷机构不适当的催收贷行为造成了一些较严重负面的社会后果,再加上媒体的渲染和政客的不当干预,造成了多输的局面。

  印度的小贷的确由央行监管,但地方政府也实施行政监管,地方法院也对相关诉讼予以审理。这与我国不同。我国的小贷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而公益性小贷组织从宏观上虽得到中央政府文件的支持鼓励,但却没有具体政策的监管和支持。我认为,在我国对于只放贷不吸储的小贷组织,无论是商业性还是公益性的,都应由地方政府监管,但需要有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这样的双层机制可以既保证对重大问题规定、执行和处置的一致性、权威性,又可以保证运行执行的灵活性。另外,从印度的教训看,地方政府的不当处置,对小贷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退的作用,最终使弱势农村中下收入和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再次受到严重损害。印度央行在本次危机中出台的新规比地方政府要好,但其中仍有不少规定不利于小贷行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从中应汲取的主要经验教训,一是要有统一协调的双层监管机制,二是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要有利于小贷机构的发展,也就是说要有支持鼓励小贷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制和执行力。

  支持各种小贷发展并关注财务和社会绩效

  主持人:公益性小贷与商业性小贷从理念上到操作模式有根本不同。按小贷之父——尤努斯的解释,两者的区别就像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从印度的情况来看,国际热钱及私人资本的进入使得小贷过度商业化,而政府的政策导向又是想让小贷机构去关注贫困。这种商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很多混乱。中国如何避免重蹈印度覆辙?应如何平衡好这两种目标之间的关系?

  杜晓山:无论中国还是世界,我认为小额信贷基本上可分为三类:福利主义小贷——服务于弱势群体,享受外部资助或补贴;公益性制度主义小贷——服务对象为弱势群体,但追求自身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商业性小贷——服务于高于前两者的但传统银行不愿或难以服务的群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印度安德拉邦小贷危机中出问题的主要是商业性小贷。实际上国际和私人资本看中和进入的也是这类机构。

  但有一点需要清楚,目前我国商业性小贷机构的主体与印度的有很大区别。我国的小贷公司平均贷款额约在七八十万元到一百万元,多的单笔贷款额在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小贷,而是小企业贷款,而印度的商业小贷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美元。因此,我国商业性小贷机构的主体遵循的是一般金融机构的规则,而非上述小贷机构的规则也就很自然了。如要名副其实,这些以放大额为主的机构其实是贷款公司,而非小贷公司。而那些遵循小贷规则(即单笔贷款额在本地人均GDP2.5至5倍以内)的商业小贷公司则一定要吸取印度的经验教训。那些实为贷款公司的“小贷公司”则应遵守我国其他相应的政策法规的规制。对小贷机构当前重点是不能有变相吸储、非法集资、洗钱、实际的高利贷、暴力追债等行为。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小额信贷,应注意防止神化和妖魔化这两个倾向。对各种类型的小贷都应支持,并同时关注解决其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问题,才是我国小额信贷的正确发展方向。对真正愿意服务于中低收入和贫困群体客户的是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应给予更多支持和鼓励。迄今,相对于另两类小贷,公益性制度主义小贷仍没有得到具体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一方面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小贷发展,防止出现对小贷的误解和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另一方面注意发展的节奏,突出“稳步”和“健康”原则,注意行业发展的健康和监管的有效。

  何广文:公益性小贷机构的社会目标体现一般较为充分,这也是我一直主张要大力推进公益性小贷机构发展的理由。对于商业性小贷机构,因为受到股东利益、企业盈利目标、企业发展目标、员工福利等因素的约束,一般难以做到专注于弱势、贫困群体,在协调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上存在难度。

  但是,鉴于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难以从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弱势、贫困群体,需要创新性地采取不同于商行的操作模式。对于那些在贫困地区、传统农区、在乡镇、在农村展开服务的商业性贷款公司,虽然是以商业原则、市场原则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展服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因此,应加以鼓励,并给予这类公司更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多管齐下化解小贷机构融资难题

  主持人:由于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储,印度商业化的小贷机构只能依靠资本市场等融资,融资成本较高。而在中国,小贷公司因融资困难的问题导致的后续资金不足情况更为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尚没有小贷公司上市融资的先例,另一方面是缺乏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批发贷款的机制。按规定,小贷公司可以从银行贷到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但在很多地方这笔款很难贷到。您对解决这一问题有何建议?

  杜晓山:印度小贷机构除了SKS已上市融资,其他机构的融资来源有增资扩股、捐赠、国内外投资以及商业银行的贷款。在印度,政府对商行有向优先部门提供贷款的要求,而优先部门包括小贷机构。另外,小贷公司上市融资是否是好的经验值得进一步研究。据所看到的资料,目前上市的开展小贷活动的机构有印尼的国有控股商行“人民银行”(BRI)、墨西哥的Com鄄partamos(由NGO转变为小贷公司再成为商行)、印度的SKS小贷公司和肯尼亚的一家小贷机构,但国际上对墨西哥和印度这两家上市机构有着极大的争论,有人批评它们过于商业化了。

  中国的小贷公司按规定可以从银行贷到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杠杆率是否过低?国外的规定和经验是杠杆率可逐步扩大到4倍以至更高;二是很多地方实际上很难贷到银行贷款。因此,我们实际上需要从这两方面进行改善。

  我认为江苏省政府金融办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主要是对小贷公司的进入门槛严格审定,并强调对其规范和服务。政府从指导思想上和具体举措上要求、鼓励和支持小贷公司为“三农”和小企业服务,从制定较完整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上规范小贷公司的运作和行为,同时从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抓规范的同时强调为其提供服务。其中十分突出的一项举措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电算化信息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包括了监管机构、小贷公司和借贷客户三个层面的运行、财务和其他必要信息,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小贷公司信息的透明、真实及规范,也体现了对其的有效服务。由于有对小贷公司的真实情况的把握,政府说服商行向优良的小贷公司提供贷款。由于有政府的公信力和对小贷公司真实情况的掌握,江苏的国有控股大商行和地方商行都十分积极地向小贷公司放贷,基本解决或缓解了小贷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当然,如果小贷公司有条件转变为小贷银行,融资问题将会较好地得以解决。

  何广文:我认为化解小贷公司融资困局有下列途径:小贷公司依靠自身积累,不断开发内源融资拓展业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小贷公司投资和批发贷款基金、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基金,或是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给小贷公司担保,向商行融资;政府组建政策性的小贷公司投资和批发贷款基金、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商行向小贷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完善村镇银行准入制度安排,给予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的通道,开辟小贷公司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的渠道,或者是探索小贷公司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的渠道。

  商业银行做好微小企业贷款不容易

  主持人: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除了小贷机构外,还包括商业银行、农信社、非政府组织的扶贫项目等。鉴于印度爆发小贷危机,有专家认为由正规金融机构来主导微型金融服务更可取。从海外经验看,您认为微小贷款究竟能否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要广覆盖和可持续地发放微小贷款究竟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和战略选择?

  何广文:我认为,微小贷款完全能够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其原因在于:首先,中国小贷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提供者多元化的局面,除了小贷机构外,还包括商业银行、农信社、非政府组织的扶贫项目等。事实证明,提供小额贷款能够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随着我国商行市场机构多元化的推进,城市贷款、大额贷款、批发贷款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行必然需要开拓和寻找新的市场空间,需要下移客户群体,逐渐服务小额贷款客户。小贷市场是商行未来竞争的焦点。第三,中国的小贷市场是一个蓝海市场,存在巨大的空间。着眼于小贷市场提供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杜晓山:从目前海外的情况看,微小贷款能否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在实践上要做具体分析。各国的情况有很大差异,而且从总体上看,真正去做并能做好微小贷款的商业银行是少的。这与各国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商行是否有真正的意愿、其战略定位及做好微小贷款的技能和机制有最直接关系。因为一般来说,微小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而且辛苦劳累,与常规商行的目标追求及运行机制是相违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微小贷款是国际主流观点所认同的概念,而不是国内很多人所说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的小企业贷款。对小企业贷款,国外传统商行也不太愿意涉足,但国内外商行做小企业贷款并取得成功的银行还是要远多于做微小贷款的银行。

  根据国内外经验,商行要做好微小贷款业务,首先要将它作为商行决策和管理层的坚定意愿和战略定位,并使之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其次要将这一目标追求真正落实体现在机构实际运行的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体制机制上。

  主持人:中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如何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建立有利于微小企业贷款的监管环境,以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微小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如何抓住机遇,建立必要的体系和能力,稳健地开展微小贷款业务?

  杜晓山:对我国,乃至全球,小贷发展的根本挑战是三个:如何扩大规模,即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如何到达更深的深度,即帮助更穷的穷人;如何保证良好的成本效益比,即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监管当局通过支持鼓励向微小企业贷款和小额信贷发展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等,促进市场竞争,鼓励面向微小、面向农村、面向弱势,给商业银行开展小贷业务的压力和动力。而商行则应有前瞻性的扬长避短及践行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一批商行正在探索并已取得较显著成绩。

  另外,从宏观上看,我国小贷事业的现实和可能的发展潜力,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固然是主力军,但只要政策对头,再加上小贷业自身的努力,各种类型的小贷组织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且各有优势。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也要遵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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