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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2011年06月23日 07:23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个人可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以来银行是基金销售最主要的渠道。(资料图)

  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销售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具有现实的意义,也是中国金融服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的一大步。

  新华社上海6月22日专电 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并表示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的大幕将启。这将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促进金融服务业逐步向民间开放。

  注册资本2000万元不变

  此次出台的新规有四处重大变化:

  一是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办法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而并非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二是保持专业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要求从原来的2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又恢复到目前的2000万元,说明监管层希望有一定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进入该领域。

  三是明确资金和数据安全,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销售结算资金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明确了销售机构的注册登记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备份,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四是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譬如第13条规定允许有资格的机构可以进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第79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为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预留了空间。

  促进金融服务业向民间开放

  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此次办法的出台,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杨文斌指出,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

  同时杨文斌说,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出现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销售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意义。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出现将极大地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幅提升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水平。此外,杨文斌还强调,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出现也是中国金融服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的一大步。

  在德圣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江赛春看来,无论销售由谁来做,都不可能期望短期内实现爆发,都需要做好摸索探路和长期投入准备。如果以投机心态加入,可能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带来潜在风险,适当提高门槛或许有利于甄别。

  □相关新闻

  基金代销对外资银行开闸

  晶报讯(记者 余彦君)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基金销售的准入资格正式放宽,代销资格不仅对外资银行开闸,一些符合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也将加入到基金代销大军之中,基金的销售也将步入“百花齐放”之路。

  商业银行在中国的基金销售中一股独大,占80%以上的市场份额。对外资银行来说,由于迟迟未获得监管部门额的准入审批,一直被挡在基金代销这个“大蛋糕”之外。

  不过,这一状况将在今年10月1日之后得以改观。汇丰中国个人金融理财业务总监邱怡静昨日表示,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办法》,已明确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汇丰对此表示欢迎。“我们计划在获得监管批准后,积极地开展此项业务。”她说。

  “代销基金将对外资银行现有的财富管理产品线提供有益补充。通过基金、QDII和结构性产品等在投资市场、风险水平和保本比例上各具差异的、多样化的产品种类,外资银行将可为客户提供更完整的一站式财富管理解决方案。”她认为。

  据悉,目前部分外资银行已提前为代销基金的准备工作,有的银行还已提前接触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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