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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现三大亮点

2011年06月23日 07:50 来源:金融时报

  王璐

  记者王璐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和销售机构离任审计制度。据了解,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大幕即将开启。”对此,市场人士表示,“这是第三方公司起跑的发令枪,必将极大地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对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幅提升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亮点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但是,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据了解,2004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仅有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取得了基金销售资格。“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和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因此,证监会在办法中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比如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关于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征求意见稿的500万元调整为原办法规定的2000万元;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

  根据展恒理财基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在境外,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其中,美国第三方销售的比重占到70%,英国在55%以上。然而在我国,银行渠道占比超过60.84%,且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直销和券商渠道占比分别为30.48%和8.69%;第三方销售的份额微乎其微。

  “而办法出台后,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对记者表示,办法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各种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亮点二

  办法另一显著的变化是,提出收取增值服务费。据悉,中国基金销售费率平均水平与成熟市场基本一致,但各基金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在国外成熟市场,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可达5%,而自助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很低甚至免佣金。

  “国内市场费率无差异的机制导致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相关度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办法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谈及为何未明确增值服务具体内容的收费方式,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允许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主要是针对提供非法定和合同约定以外附加服务的收费依据。“增值服务将体现各家基金销售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水平,更多的服务是目前市场并未出现的创新服务。为鼓励行业服务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发展,我们对具体内容不做规定。”

  “收取增值服务费是销售机构拓展盈利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与本报记者的连线中,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李骏表示,“但在国内推行有难度。截至目前,尚未有机构以咨询为业务主要方向,并从中赚取相当的费用。”他分析,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投资咨询业务的认可程度比较低;二是国内投资者还未形成咨询的消费习惯。

  亮点三

   “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本次修订的亮点是增加了基金销售机构离任审计制度。”深圳众禄投资有关负责人陈龙认为,严控风险是办法修订的方向之一。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的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制度。“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

  陈龙认为,离任审计制度将极大提高监管效率,有助于保障基金销售的合法合规,维护行业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办法提高了销售机构的准入资金,但相比之下,门槛依然比较低。”李骏表示,“离任审计制度,正是为防控金融风险而推出的。”

  “事实上,目前对基金业、基金高管进行合规监管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最重要的是执行,如果法规只是停在表面而执行不力的话,最后还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这方面可以借助美国的经验,一方面,美国大部分基金公司属于公司制,基金的高管同样是股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违法违规的动机;另一方面,虽然美国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管理相对宽松,但一旦高管存在利益输送或内幕交易,处罚的力度会非常大。”一位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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