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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

2011年06月24日 16:15 来源:财新网

  要求严格原酒流通管理,对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此外,也要强化对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和回收的监管,严厉打击酒类走私行为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

  据新华网报道,《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要严把酒类生产许可关,完善酒类生产许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原酒流通管理,对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要深入追查。

  同时,要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相关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外购及自酿或调配酒类的管理,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强化对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和回收的监管。严格酒类进出口监督检验和产地核查,严厉打击酒类走私行为。加快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大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甲醇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积极推广假冒伪劣酒类鉴别检测技术。抓紧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生产卫生规范。加快酒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真伪可辨别、责任可追究。

  此外,还就进一步加大侦办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完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投诉赔偿监督机制,高度重视社会举报和案件通报线索,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包装标签、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剿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的“黑窝点”,认真核查制假原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根据《通知》要求,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以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开展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从原料采购、生产、仓储、运输、批发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实现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确保在各个环节都能快速辨别产品真伪。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严审核白酒生产企业新扩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实施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葡萄酒产业布局,推进酿酒葡萄种植规模化,加强葡萄育种、采后处理等技术研发和优良品种推广。(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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