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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放贷年息最高超90% 银监会监管下重手

2011年06月27日 00:37 来源:《新世纪》周刊

  财新《新世纪》记者 马媛

  放贷年息最高可达90%、融资担保机构不惜铤而走险等乱象之下,适度监管已修正为严格监管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确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机制建设之后,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高潮。截至2010年底,仅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已有此类机构逾千家,全国已经超过6000家,在保金额约1.1万亿元。

  监管当局的计划,是鼓励担保公司专业化运作、发展主业,提高杠杆率、建立健康的盈利模式。但银监会调查发现,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热衷于担保主业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如高息放贷等,存在一些单体机构风险。

  “原来预计明年初才会上演担保机构资金崩盘,现在的事态看来已经憋不住。”针对近期先后有三家在厦门注册的担保公司曝出巨额坏账而倒闭的事件,一位担保业内人士说。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副主任朱永扬近日接受财新《新世纪》采访时透露,银监会计划年内出台该行业自有资金监管使用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将有权知道担保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并推进配套信息系统建设,以实时进行数据跟踪,“不能有1亿元的自有资金,9000万元都做了投资,结果还按1亿元为基数,要做10亿元的担保”。

  朱永扬认为,为防止风险向银行扩散,目前对该行业的适度监管已不够,还得要进一步确立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

  朱永扬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坦言,“通过一段时间运作后,发现监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并没有很好落实。我们用了100分的力量,落实只六七成。”按照国务院规定,银监会负责制定担保行业监管原则和办法,具体的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地方政府。

  “银监会将从银行角度解决利益输送和不规范行为,下一步有可能部署专项的现场检查,针对非法吸存、集资,高利放贷,业务高集中度,要全面排查。”朱永扬透露。

  洗牌在即

  银监会即将在3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基础上,再度发布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月进行一次银担合作风险自查,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从中收取担保费。2008年下半年后,担保业接连爆发多个案件,有担保业“旗帜”之称、案发前在众银行有130亿元担保贷款的中科智暴露出虚增资本、财务造假、挪用资金、抽逃资产等丑闻,业务陷于停滞,并引发担保业信用危机。随后爆发的“华鼎担保骗贷案”“工行上海银基担保案”等案,使得银行业界对担保公司的信任降至冰点。担保公司多年来游离于监管之外、“以小搏大”套取银行资金的弊病,在经济下行期集中暴露。

  2009年初,国务院指定银监会牵头八部委组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9月,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融资担保业务部,但工作性质和银监会其他监管部门有所差异,主司协调、沟通、制定原则和办法。2010年3月,银监会正式公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按照银监会规定,担保放大倍数可做到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资本金最多可以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按照担保行业的测算,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做到3倍保本、5倍盈利,但由于担保业大部分是小公司,很难获得银行信任,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仅2.1倍。

  朱永扬表示,“小机构有1000万元,只能做到放大2倍;大机构10亿元,有能力放大10倍,为小企业服务哪个有效?而且大的担保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成熟了,还可以做一些非融资担保。”他还透露,6月底或7月初将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主体思想是着力培养一批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机构,“促使融资性担保机构朝主业去努力。”

  一家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通过监管,担保行业将经历大的洗牌整合,大的合规的有实力的素质高的才能留存下来,小的公司则慢慢转型,“有些担保公司已经缴械了,把业务交给我们来做。”

  在担保公司划归银监会主管后,这引来不少觊觎金融牌照的资本。自2009年底以来,各地纷纷注册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速度远高于危机爆发前。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大做高息放贷、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等也屡见不鲜,引起银监会警惕。

  严字当头

  朱永扬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监管部门接下来将重点排查银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开展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等。

  “上海的一家担保公司近期出了大事。公司给钢材户做担保,钢材拿钱不是做钢材贸易,而是成立自己的典当行放私贷,私贷没收回来,担保公司又无力代偿,银行只有承担了风险。”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员称。

  上述担保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由商会成立,专门为内部成员提供担保,业务的集中度很高,“银行的资金监管流向如果控制不力的话,资金完全有可能在商会内部上下游倒一倒,被大的钢材贸易企业合并到一块,挪用去放私贷,这是很危险的。”

  朱永扬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今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集中度比较高,有的是垒大户,有的是行业集中度过高,比如钢材贸易融资的担保,我担心其中的关联交易风险。这些需要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担保公司集中集中50%甚至80%的资金支持一个项目,如果项目不行了,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也将是灭顶之灾。”

  对于担保公司直接发放贷款,上述熟悉担保业内人士称,担保公司短期贷款月息通常是 3%-7%(即年息高达36%-94%),浙江,福建,内蒙古等一些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较高,在高额利润驱动之下,担保公司不惜铤而走险。

  切断违规利益链

  “其实银行想核查担保公司,方法很简单,多跑两趟,细致查看企业的资金流向,不合规之处都能查出来。应在监管力度上找原因,从根本上切断利益链条。”前述担保业内人士直言。

  前述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几乎所有的担保公司都有类似问题,“一般担保业务规模很小,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头很大,比如是某分行行长,或前行长。有的担保公司本质上就是钱庄。”

  如今,按照《通知》第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兼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不得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

  朱永扬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整个融资担保行业还处于资信水平较低的状态,本身素质未达到现代金融机构的水平,从业者从发展之初就在思想上没有以担保为主业。

  朱永扬认为,监管可以分为四道防线。其一,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地区的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机构对直保机构进行市场化风险监管。合格的直保机构必须通过一般责任保证的方式纳入这个再担保系统,如果直保机构因为代偿破产,不能偿还应负债务,由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兜底。其二,是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约束。其三,如果前两项失效,地方监管部门就会发挥作用——行政监管,如果违法违规,通过行政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纠正违规行为。

  如果前三项失效,就只有发挥信贷调控作用,银行业监管机构如判定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很大,就可能收紧信贷的闸门。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银监会还应该加大力度搭建信用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应增加除了担保以外的信用形式,制定更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前景的信贷政策,完善信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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