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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仍是3000元 不少网友喊低

2011年06月28日 03:28 来源:北京晨报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第一级税率修改为3% 月薪4500减税205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 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与一审稿相比,月薪4500元的普通白领每月税负再减30元。

  不变 免征额维持3000元

  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人民币。二审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解读: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 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35%反对。

  这些数据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数人对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意。既然如此,为何不再提高起征点?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说:“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

  降低 首级税率由5%改为3%

  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将现行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一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法律委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曾邀请16位社会公众,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听取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建议,除了免征额之外,关注焦点当属税级调整,不少代表建议将5%这一档改成2%或3%,将10%一档定成8%。洪虎认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一位月薪4500元的白领,现在每月纳税250元,如果二审稿获得通过,这意味着他每月只需缴纳45元个税。

  另外,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考虑到这一改革目标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

  晨报记者 朱烁

  ■声音

  不少网友喊“低”

  个税修正案草案二审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微博(http://weibo.com)网友自发展开“3000”免征额调查,网友大多将票投给了“太低了”、“比较低”。

  宝墨人:据说88%的工薪阶层或无须缴个税,起征点还是3000元,我怎么就成了那12%的富有人群了呢?

  周龙-北京:线画到多少都难以服众,莫若建立退税机制,起征点不变,但对于教育、住房等必要花费,只要公众拿消费凭据来,就可以退税。

  田少奶奶的幸福生活:强烈要求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每次看到老公的完税单我心都碎的跟饺子馅一样了。

  不含萧余:在起征点的设定上,以15%的民众意见,代替85%民众的意见,还是值得推敲的。

  税务专家燕冬:建议增加一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人正常生活所需费用标准,制定地方法规,确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晨报记者 朱烁

  ■分析

  标准不变并非不尊重民意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个税免征额仍维持初审意见,仍拟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另外,减少纳税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

  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

  因此,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辅以降低税率,既兼顾了不减少纳税人范围、培养纳税意识,又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既满足了民意关于减税的呼声,又充分发挥了合理调节的作用,达到这次个税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据新华社

  个税税率表 (二审)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500元 3%

  1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4500元 10%

  4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9000元 20%

  9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35000元 25%

  35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55000元 30%

  55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80000元 3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80000元 45%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去个税免征额(3000元)后的余额。

  ■算账

  月薪4500元税负再减30元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免征额)=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免征额)=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免征额)=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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