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0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截至6月中旬,北京、天津、吉林、江苏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按照联动机制规定,短期物价上涨,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将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从机制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6省的设置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其他省区市均设置了不尽相同的启动条件。北京则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当粮油价格连续2个月以上同比涨幅超过40%,或粮油肉蛋菜等10种副食品价格上涨造成城乡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15%,或水电气等居民费用价格指数上涨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启动联动机制。
关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甘肃、贵州等省份规定,根据当地保障和救助保准、价格涨幅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大致为:每人每月临时价格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其中,吉林、湖北等省份规定了补贴标准的下限;陕西规定,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按照所在农村低保标准的10%确定,城镇困难群众每人每月30元。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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