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13:37 来源:财新网
其代理律师杨玉禾表示,王亚丽不构成主体犯罪,“侵占事实认定是错误的,证据也是不足的”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针对此前法院宣布14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结果,石家庄“造假骗官干部”王亚丽表示不服,并于日前向河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新京报》报道,王亚丽的代理律师杨玉禾介绍,王亚丽认为,自己在“父亲”王破盘的金宝公司、引起巨大争议的金华公司内均没有任何职务,不构成犯罪主体。
杨玉禾表示,王亚丽的“侵占事实认定是错误的,证据也是不足的”,“我们发现大楼在实际评估中有问题,应当是负资产,侵占罪必须是以结果论罪,以负资产定罪不符合刑法对该罪的认定”。
6月24日,王亚丽就一审判决向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递交由律师起草的上诉状;而另一被告人周东风也已提起上诉。
2008年8月,72岁的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突发心脏病去世,身后留下两家公司及价值上亿元的资产,时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王破盘的亲生子女争夺遗产。随后,王亚丽利用虚假身份伪造干部档案、履历,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等问题曝光;2010年1月12日,王亚丽被“双规”。
财新网此前报道,王破盘去世后,王亚丽为侵占金华中心资产,利用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将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冬,并以变造工商机关证明的手段,启用了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从而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
王亚丽将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从工商机关借出,勾结周东风、张志乔等人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并拒不归还金宝公司的原始注册档案。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1.1亿余元人民币的金华中心资产。
2011年6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造假骗官干部”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案进行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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