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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券建保障房需防三种风险

2011年06月30日 07:43 来源:深圳商报

  □ 孙瑞灼

  为拓宽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京华时报》6月29日报道)

  据住建部数据,2011年度建设保障房投资需要1.3万亿到1.4万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资金缺口大直接制约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度和力度。截至5月底,今年我国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实际开工率为34%。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金,为保障房建设提速,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发债建保障房需要防范三种风险:

  一要防范债券募集资金被挪用。从以往的实践来看,由于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建设的外部监督制约和内部强大驱动力,许多本应当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被地方政府用于“更重要”的地方和项目。如果我们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妥善而周密的安排,所募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很有可能被挪用,从而使政策意图落空。

  二要防范地方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当前,地方债务的压力已经比较大。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超10万亿元。十万多亿的地方债务像一把悬在头顶上的利剑,威胁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的一块顽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房开闸,等于变相替地方投融资平台打开了另一道闸门,会不会导致各地一拥而上,使地方债务的规模进一步激增。

  三要防范债券融资无法还本付息。保障房建设公益性强,不以赚钱为目的,平均收益率只有3%。发行企业债,吸引社会资金,说到底就是向老百姓借钱建房。面对5%~6%的通胀率,保障房债券融资的收益如何能够还本付息,这是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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