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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7000多套

2011年06月30日 13:34 来源: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刘晓颖

  上海房产税征收情况又有新消息。昨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兰芳在一个以“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做好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为主题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对外透露,目前本市房产税试点总体平稳,今年上半年本市认定应征房产税的住房约7000多套。

  今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上海宣布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细则规定,本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家庭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此前,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海纳税人在缴税时间上有较大的自由度。若符合房产税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最晚只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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