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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回应网店征税:有交易即征税

2011年06月30日 15:46 来源:财新网

  武汉国税局称,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财新网】 (记者 李永春)针对“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有关报道,武汉国税局昨日发表声明称,征税并非针对网店,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在武汉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否认将按照淘宝网店级别对其征税,称“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国税局称,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该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武汉国税局并称,“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我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针对《楚天都市报》报道中提到的“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及“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的表述,武汉国税局否认作出过这样的表述,并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该局认为,征税并不会导致网商大量外迁,因为“只有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新京报》援引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的介绍称,目前我国规定,商家月销售额以2000-5000元为起征点(具体起征点由各省自行确定)。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网店,“如果只是个人销售闲置品,或者网店规模很小,只要在起征点内,那么不论线上线下都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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