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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改背后发生了什么?

2011年07月01日 05:42 来源:东南快报

  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6月30日,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这一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一调整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短短的三天,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是在认真听取民意、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后做出的重要调整,折射出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审慎考量。

  今年4月20日,考虑到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从9级降到7级。

  4月25日,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23.7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结果显示,在23.7万多条网民意见中,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

  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个税法修改的意见。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6月27日下午,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常委会委员指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程贻举委员甚至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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