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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文化产业法无禁止全面开放

2011年07月04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洁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专项政策,大力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这份名为《关于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建设、规划、国土等十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以鼓励支持哈尔滨市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

  新政策规定,哈尔滨市将放宽非公有制投资进入文化事业的领域,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均可进入。”

  同时,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投资城市文化项目建设,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创建拥有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

  据介绍,近年来,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49.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9亿元,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2.75%增加到2010年的3.79%。目前,全市共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5万余家,占文化单位总数的95%;从业人员10万余人,占文化从业人员总数的73.4%;创造增加值98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的70.5%。成为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但哈尔滨市日前提出,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时,哈尔滨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从企业自身看,主要是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规模效益小、管理相对差、行业布局分散、竞争力低下,缺少懂专业、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等问题;从外部环境看,主要是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还不够完善,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文化产业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政府管理体制及服务水平还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等。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让非公有制企业营造一个优良的发展环境,提升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规模实力,哈市出台《关于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据介绍,《实施意见》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和加大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两方面入手,全面制定完善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体制机制上的发展障碍,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助推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均可进入。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包括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等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国有文化企业;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城市文化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其纳入市重点项目,推动和加快项目建设进程;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多样化;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经营的业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建拥有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依托高新技术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新兴文化产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

  《意见》要求,全市将从税收、资金、工商、投融资、土地、人才、广告宣传等诸多方面,加大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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