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2011年07月04日 01:37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 林维 | 文

  马克昌(1926-2011)

  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中国的刑法学术圈内,素有“北高南马”的说法,“北高”指人民大学的高铭暄,“南马”就是指武汉大学的马克昌。这样的说法似乎有点对垒意味,实际上两人毫无派别之争,友谊深厚,所谓南北也仅指居住地域,与他们广泛的学术影响无关。他们的友谊开始于学生时代:马克昌1950年从武大毕业,高铭喧1951年从北大毕业,此后两人都到人大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80年代开始,他们搭伴编写了多部刑法教材。对于当今这一代刑法学习者而言,学生时期总有那么几本教材具有穿越年代的记忆。

   马克昌是河南西华人,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入人大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事刑法学研究。他与同一代人具有一个共同特点:黄金时间全部不幸荒废,中年之后又重新回到学术道路。这多少折射出中国法治进步的曲折。1957年,担任讲师的马克昌发表了《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此后他被错划为“右派”;第二篇论文《株连考略》直至1979年他平反后才得以发表,此时他已53岁。即便如此,马克昌在78岁高龄以一己之力完成80万字的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或许他是国内最高产、最高龄的刑法学者了。

   在同辈的刑法学家中,马克昌可谓最为精通外语的研究者之一。他熟悉国外刑法理论,并擅长结合国外刑法理论运用于中国问题的研究。同仁中亦有精通外语甚至留学国外的,但命运多舛,“文革”之后大多鲜有著述。马克昌是一个例外。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当年的“阴差阳错”,“文革”期间他曾被发配至校图书馆担任管理员,期间饱读馆内保存的一批日文资料,方有后期之厚积薄发。

   虽然受教于苏联专家,但马克昌对于推介大陆法系尤其是日本刑法理论具有卓越贡献,为后辈学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他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如今仍是各校刑法学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必读书目,尤其是《犯罪通论》,是阐释中国刑法理论最为精深的著作,改变了当时大陆学者需要从台湾盗版书中学习德日刑法的情势。

   1980年,马克昌被指定担任“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吴法宪的辩护律师,依法做了从轻判处的辩护。这彰显出他的法制原则,即无论案件具有多么重要的政治蕴含,都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涉足其中的法律人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

   他曾说过:我们的刑法应从“国家刑法”转变为“市民刑法”,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公民人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不过,恰如他所未完成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一书那样,这仍然是一个未竟的事业。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滚动新闻其他文章

《新世纪》-财新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