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1:37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法制史确实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变化过程,但不意味着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没有进退之分。改革和建设总是有目标和方向的,顺之者谓之进,逆之者谓之退。
中国近30年来的法制改革,起始于“无法无天”的文结束之时,其目标即建立“法治国家”。以司法改革为例,多年改革使程序正义原则逐步得到重视,司法职业化也有所进展。1997年之后,司法改革在解决“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等问题上有颇多举措。但在2007年之后,改革的方向有明显变化,其特点是重新强调传统的“政法体制”,强调司法的“大众化”和“群众路线”,强调“中国特色”而忽略“普世价值”,昔日一度被倡导的“司法独立”甚至在公开话语中消失。
由是观之,时下法制建设的倒退论是一个事实。
自清末变法以来的中国的法制史,差不多就是一部舶来的法律制度和理念的发展史。且不说作为现代法治标杆的“西方式法治”,即使是已成为“本土资源”的人民司法传统,其根源也来自以阶级意识为纲的苏俄法制。
究其实质而言,关键不在于防止司法“大众化”导向“政治化”,不在于防止“司法为民”导向“司法为政”,而在于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司法”与“政治司法”本为一源。
本刊编辑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