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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多 对民意融入个税改革的意义却很深远

2011年07月04日 08: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比此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3000元调高了500元。笔者以为,这一调整意义重大,远超500元本身。

  其实,个税起征点调高500元对于老百姓收入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比如,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月收入本来就达不到3000元,调不调高这500元的起征点并无实际意义。而对于那些收入超过3000元的人来说,500元所对应的税收按第一级税率3%计算,也就是15元而已,实在不是什么大事。但个税起征点调高500元,却是政府让利于民的最好表现。毕竟这样调整之后,我国又将增加约1200万不再缴纳个税的人群。

  个税起征点调高500元,也体现了政府与立法部门对民意的尊重。今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时,个税起征点就是3000元;在4月25日发布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稿中,个税起征点仍然是3000元。在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中,有83%的意见都对3000元的起征点表示反对,希望能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网民对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也提出了坚决的反对意见。在6月30日的最后表决中,个税起征点最终提高到3500元,应该说,这是充分考虑了83%的“反对票”与网民呼声的结果,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

  个税起征点调高500元,还是对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热情的一种保护,这实际上也是我国政治民主化的一种体现。根据媒体报道,此次个税修正案公开征集的意见超过23万条,刷新了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单项立法的征集意见纪录。如果此次个税起征点最后仍维持3000元不变,那不仅是对国民参政议政热情的一种漠视,更是一种打击。将个税起征点变更为3500元,尊重了公民的意愿,是对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热情的最好保护。因此,本次“个税案”将成为一个成功的范例,鼓励更多的国民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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