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5日 12: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李某(男)系安徽来京无业人员,平时以收废品为业,游走在北京的街头。后认识了一些同样是收废品的老乡。在工作中李某发现北京街头有许多建筑工地防范不严,便和几个老乡提议,不如去偷工地的建筑材料,这样来钱快,几个老乡均表示同意。李某等人每天都在政协礼堂附近聚齐,如果谁想去偷,就跟着去,去的人偷完了就平分钱。后被抓获。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伙同他人,于2009年2月11日、2月16日,分别在四处工地盗窃氧气瓶、焊把线、钢板等建筑材料四起,盗窃金额达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侵犯单位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西城法院 黄建平)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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