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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油田泄漏原因查明:康菲负全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7-06 02:1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从6月4日事发到7月5日通报情况,在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 “真空”中,渤海油田泄漏事故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直到昨日(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了事故的原因、影响及责任追究后,此事才有了一个较清晰的脉络。

  昨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截至7月4日,此次泄漏事故已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受污染,目前蓬莱19-3油田所有平台钻井作业已被叫停。局势得到控制,但两平台附近有少量的油膜溢出,此外没有明显的漂油。

  而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康菲石油被认定“负全责”,并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和暂未确定金额的生态索赔。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因此,此次溢油风险承担责任是由作业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担,中国海监执法部门已对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调查。

  污染面占渤海海域1%

  据官方披露的信息,6月4日、8日和17日,蓬莱19-3油田B、C两个平台分别出现溢油事故。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和西北部海域,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对油田以及周边海域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

  而渤海海域面积为7.7万平方公里,按此计算,有超过1%的海域被污染。

  李晓明说,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本次溢油单日最大分布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达到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样品有油污附着,个别站点石油类含量是历史背景值的37.6倍。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表示,渤海是一个半封闭性的海域,发生在这里的环境污染事件,由于海水交换程度较低的缘故,程度会比开放性海域要严重。但他称,此次溢油事故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对环境敏感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养殖区和保护区)的海水带来异常。

  造成溢油的原因,国家海洋局组织专家分析认为,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这种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还是第一次遇到。”郭明克称。

  “肇事者”康菲石油

  资料显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就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承担着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

  2005年1月17日,蓬莱19-3油田二期及蓬莱25-6油田总体开发方案(ODP)正式获得我国政府批准并列入国家重点项目之一。

  在南海,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第一个海上油田西江24-3于1994年投产。一年后第二个油田西江30-2投产。1997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了西江24-3的卫星油田(24-1)。该油田的开发使用水平延伸钻井技术,曾经创下了几项世界钻井纪录。2005年西江油田日均原油产量为72500桶。自1994年投产以来,截至2005年12月31日,西江油田累计产量达到3.1亿桶。

  王斌说:“我们认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它的责任,溢油的应急要求、处置、立案查处都是针对它的。”

  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称,正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康菲公司涉及违反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最高处罚是20万元。

  “20万元是根据现行法律,对此类最严重的,程度最大的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王斌说道。

  不过,这是行政执法处罚。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

  王斌称,生态索赔的事宜正在进行中,目前还无法提供具体索赔额,这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来测算,“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的”。

  生态赔偿遇法律瓶颈

  王斌说,油生产作业中每天会产生大量的含油污水,根据法律,这些污水小于每升20毫克浓度时也可以达标排放,通过这种注水作业可以把全部含油污染打入低地区层中,可以减少含污水直接排放。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生产作业。随着石油开采油往外抽的越来越多,底下需要用一些外部措施把油挤出来,这是比较正常的作业。“但是,这一次作业导致地层压力变化,确实是对我们新的挑战。这个风险,国际社会从2008年就认识到,需要我们密切地关注。”

  对于中海油总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王斌称,要根据其与康菲石油签订的合同确定,所以,在监督管理和执法意义上,相关监管部门只针对责任者康菲石油。

  “我们已经通报和约见了中海油高层,要求他们高度重视此次溢油事件,须尽快协助配合康菲石油,投入力量,这也是政府的一种指示、指令。”

  据悉,溢油处置期间,中海油方面先后派出各类溢油处置船20艘,协助开展布放围油栏等工作,安排5架次飞机监测。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国家海洋局表示,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海监飞机、海监船舶,以及现场执法监测人员监视溢油点的动态和海上漂油,一旦发现海洋漂油,监督指导康菲公司对海上溢油进行有效处置,并采取有效围控处置措施,继续查找B平台海底溢油确切原因,及早封堵溢油源。

  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调查,也为生态索赔提供科学依据。据悉,2010年6月,山东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相关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标准,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打破了索赔无据的尴尬。但国家层面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仍仅以行业标准存在,并非行政处罚规定,在提起诉讼时仅能作为法院判罚的参考,而非依据。

  王斌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特别是在溢油生态损害的索赔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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