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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垃圾短信判刑难儆效尤

2011年07月06日 05:23 来源:深圳商报

  利益的驱动,导致垃圾短信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公害。日前,我国群发短信涉罪第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4名被告人有罪。从公众面对垃圾短信的无奈叹息到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被垃圾短信“骚扰”多年的手机用户,终于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工人日报》7月5日报道)

  但是,在为首例刑罚群发垃圾短信称快的同时,笔者也有很多不解。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一个人或几个人,这种行为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市场背景,而且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这个市场已是浑水一潭,仅仅对这4名男青年追究刑事责任,难儆效尤。还记得2009年中国山东移动出卖手机用户信息的案件,因为被央视“3·15”晚会曝光,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最好的立案依据和破案线索,所以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但是回首手机进入我们生活的年月,长久饱受小广告短信骚扰的手机用户,从来没有听说过发送这些短信的发送方有受到过处罚,更不用说是刑罚了!而且许多案例“罪恶”比这4个男青年深重得多,牟利比这4个男青年多不知多少倍。由此,笔者认为,这个首例具有偶发性,并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按照该案例的判决解释,是因为4个男青年无证经营营利20万元,已经超过非法经营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5万元。那么这一解释就意味着那些无证群发小广告的商户们只要不超过5万元的营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是被允许的?

  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处罚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作为公害的垃圾短信是一个全球问题,但其他国家往往采取立法形式作为规范、制裁垃圾短信的有效手段。韩国法律规定,用户如收到垃圾短信或有害短信,发送者最高可罚款3000万韩元,约合2.54万美元。美国实施“别打我电话”的登记制度来对付公害电话,用户一旦登记后收到垃圾电话可以投诉,政府对违规发送垃圾电话者的处罚最高1万美元,罚款归用户所有,因为他们是受害者。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的做法,就规范、制裁垃圾短信进行立法,加大处罚力度,使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发垃圾短信行为受到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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