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17:45 来源:财新网
驳回张松坚的上诉,维持原判。张松坚先后收受100余名党政干部和企业人员贿赂的现金、购物卡共435万余元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人大副主任、明光市委书记张松坚受贿一案,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正义网报道,张松坚曾先后担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副主任等职。张松坚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经济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00多人贿赂共计428.3万元和7.08万元购物卡。
法院方面认为,张松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张松坚曾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提出,原判认定其非法收受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的购物卡不是事实,其没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松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使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具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故作出维持一审判的裁定。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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