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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条例争议四年难产

2011年07月07日 17:57 来源:财新网

  可能先降格为部委规章出台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作为7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规章,社保基金监管条例草案2008年底即开始起草,但由于争议未决,可能将先降格为部委规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

  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的制定,源于2006年上海社保案后,国家开始的社保基金审计及立法工作,至今已十几次易稿,但在基金征缴、管理、支付等方面,争议仍难解决。

  据《新京报》报道,在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由其全面托管,各省希望由省一级管理,人社部则提出由其设部门托管社保基金。而在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问题上,草案原本提议采用积极风格,但相关部门意见依然偏向保守稳健。同时,草案希望财政部能以发行特种国债的形式运营社保增量基金,亦未能达成共识。

  承担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称,“部委级的社保基金监管规章不日就会出台。”他表示,出台部委规章也是权宜之计。规章的重点将放在社保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环节上,比如对这些环节程序的设定、如何运行以及如何管理等。

  此前,作为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的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都已出台。报道称,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预期并没有改变,条例草案有望年内上报国务院审批。

  随着老龄化高峰渐至,社保基金问题愈发引人关注。据财新网报道,今年上海“两会”中,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表示,上海的退休金是现收现支的,由于退休金的收入来源不够,财政每年要拿100多亿往里填。

  5月19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201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已达到8566.90亿元,2010年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321.22亿元,投资收益率4.23%。(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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