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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2011年07月08日 02: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周飙

   近日,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就欧盟针对航空业的碳管制法案提起诉讼,中国航空协会也对该法案表示了强烈反对,并宣称将建议中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在欧盟之外,除了那些致力于减排的组织,欧盟的单方面行动遭遇了相关各方的普遍反对。

   碳管制的依据是全球暖化论,这一理论目前已被许多人所接受,但需要指出的是,该理论包含了比大气碳浓度和气温同步上升强得多的内容,它由一系列判断所构成——气温存在长期上升趋势,且已达到危险的程度,大气碳浓度增加是其主要原因,而人类活动又是碳浓度增加的主要原因——假如这些判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说,低碳大气层已成为一种全新的稀缺资源,而迄今它都处于无产权保护的公地状态,因而其稀缺性并未转变为人们的节俭行为。

   公地悲剧是老话题了,一种资源从不稀缺逐渐变得稀缺时,便构成了一种创建产权来内化成本/收益的需要,而创建失败的结果便是公地悲剧。在创建新型产权方面,人类有着许多成功而有益的经验,收费公园、道路通行权、狩猎捕鱼权、频道使用权,都是制度拟制的结果。然而,低碳大气却是种极为特殊的资源,其特殊之处在于:大气层是全球连通的,碳浓度和温室效应与排放源之间不存在空间上的相关性,这与一般的空气污染截然不同,通常,离污染源越近的地方受损害总是越大。

   这一特性使得低碳大气无法随其拥挤度增加而自动建立排他性,而这是新型产权建立的最自然途径,比如,我开垦耕种一块土地的行为,自动排挤了其它人对这块土地的使用;由于碳排放的外部效应不存在空间梯度,因而它既不能影响土地价值,也无法激励本地受损者去对抗排放行为,而这是推动创建新型产权两个重要因素:土地主、社区和城市会为提升土地价值而限制排放,受损邻居发起的诉讼会导致排放权边界的建立。

   看来,如何为低碳大气建立产权,确是人类面临的新问题——假如这果真是个问题的话,按上面的分析,它无法按先来先占原则自动建立,也无法从若干局部开始逐渐建立,它只能由一个全球性的制度安排来人为地拟制。

   经济学教科书上曾举出许多难以建立排他性的例子,如灯塔、路灯、治安、公共卫生等等,但实际上这些例子都是可疑的,灯塔只能照亮一小片海水,只能惠及特定航线上的船只,没人会特地老远赶来享受光亮。路灯也是,治安可以分层次提供,每个层次都只惠及一个区域。可现在,却真的出现了一种绝无拥挤性梯度,也没有物理上排他性的完美案例,这是对人类制度创新能力全新挑战。

   在已经提出的各种方案中,单纯的排放管制是最差的,它如同其他管制一样,压制价格信号的供需调节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导致信号扭曲和资源错配;庇古税方案在激励机制上是有效的,但它相当于由政府强行进占公地,把排放权国有化了,也不区分先来后到,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相比之下,欧盟貌似采用的限额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不错的选择,它把排放权赋予现有排放者,遵循了先来先得这一产权形成的一般原则,也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

   欧盟法案的问题在于它对限额交易制度的采纳只是表面上的,它一开始就剥夺了15%的自有免费配额,并规定免费配额从2013年到2020年逐步下降到零,这样,新产权其实还是被国有化了,只是允许免费使用若干年。这么做毫无道理,在激励效果上,自有配额和买入的配额是一样的,唯一的差别是增加了企业负担和政府财政收入,假如政府希望逐步降低排放限额,完全可以出钱从市场上分批收购排放权并予以封存。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承认和保护已经长期实施的习惯行为、已经长久享有的生产和生活便利,尊重合法的既得利益,既可获得正当性,也可减轻新制度所面临的阻力和障碍,假如欧盟立法当局懂得这一点,航空业限排所导致的国际冲突,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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