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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收益的参照物不是市场指数

2011年07月09日 01: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赵欣舸:

  绝对收益的参照物不是市场指数

  张愎

  “绝对收益这个概念很有可能会被误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赵欣舸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的担忧。

  他提醒投资者,绝对收益不是意味着绝对赚钱,而是应该强调追求绝对收益,也就是追求在跑赢大市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正的收益。

  

  绝对收益的参照物不是市场指数

  《财商》:绝对收益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赵欣舸:我对于绝对收益这个词有点担心。我觉得这个词在现实中绝对会被误用。理财产品在推销时,绝对收益难免会被夸大,会把绝对收益表示为绝对赚钱。

  所谓绝对收益,更应该理解为是追求绝对收益,在跑赢大市的前提下,追求一个正收益。如果是在按绝对收益来操作的话,当大市涨了20%,做多的投资组合涨了25%,整个的组合收益只能拿到5%.

  如果你认同绝对收益这个概念,就应该意识到,你的参照物就不应该是市场指数了,而应该是类似于债券这样一个指数,接近于无风险收益的一个参照物。所以说,不能拿收益和股指去对比。像市场中性这样的做法,它的思路是做多的这部分股票组合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主要部分是受大市的影响,也就是所谓的贝塔,但贝塔不可能是1。

  《财商》: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的区别是什么?

  赵欣舸:绝对收益隐含的意思就是希望超额收益是正的。如果投资组合不好,超额收益有可能是负的。如果股指涨50%,组合收益只涨了45%,那我的超额收益就是负5%。但如果追求绝对收益,且实现了绝对收益,那组合产品的超额收益应该是正的。

  《财商》:在追求绝对收益的过程之中,有多大程度上受到资产管理规模,以及策略的影响?

  赵欣舸:我个人感觉,单边做多的基金受规模的影响可能会大一些。因为在交易中会有一个冲击成本。规模小的时候在这方面的顾虑会比较小。但如果是采取对冲的策略,那么受资金规模的影响应该就没有那么大,对冲是严格遵循一个规则在操作,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小,回报已经锁定在一个比较小的区间里的。

  

  理财产品挂绝对收益牌子属于误导

  《财商》:国内的理财产品中存在所谓的追求绝对收益吗?

  赵欣舸:我觉得国内现有的传统的只能做多的理财产品不能给自己挂上这样的牌子。否则就属于误导了。任何涉及到绝对收益的产品,中间肯定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对冲。

  无论是国内的公募还是国外的共同基金基本上是没有绝对收益产品的。对冲基金和绝对收益产品基本上都是私募。如果阳光私募获得了股指期货交易资格,会和期货公司合作,就可以开始推出这样的产品。现在应该有一些公司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财商》:国内做商品期货的私募算不算绝对收益产品?

  赵欣舸:不一定。期货这个东西本身是中性的,如果你拿它来对冲,就可以降低风险;你拿它来投机的话,就是把风险放大很多倍。主要看你怎么使用它。我相信,很多人是拿它在投机的,通过杠杆赌一个更高的回报率。

  《财商》:很多阳光私募业绩不稳定,但国外很多基金的业绩可能相对稳定,这是否与国内市场缺乏对冲工具,只能靠选股取胜有关?

  赵欣舸:是的。因为如果你采取的是对冲的策略,那你的波动性就已经被限制了,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运行区间。国内单边做多的话,就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率。

  《财商》:现在公认的“2/20”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改善的空间?

  赵欣舸:先说20。美国的收取标准是,如果基金发行的净值是100,当涨到120,管理人就可以从这多出来的20里提20%。假如又从120掉到90,过几天后又涨到110,那就不能再收任何超额收益的费用。因为它曾经达到过更高的120水平,只有到基金又涨到150了,那我可以再从这多出的30中再提20%。如果是严格地按照这个基准去收取20%的话,我觉得这个收费标准是可以接受的。至于应该是20%,还是15%,这个基本上很难有任何标准去衡量。

  实际上很多人对于2%的管理费用都是有意见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认为这个不合理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不给管理者这样一个保底的收入的话,那么有多少人愿意加入这个行业就是个问题了。那么这部分费用是维持2%还是下调是可以讨论的,但完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基金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肯定有一定的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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