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13:27 来源:财新网
由静安区国资委接管;建交委不再担任出资人角色、仅履行市场管理的职能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上海“11·15”火灾责任方之一的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日前已由国资委直接管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今年5月起,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下属的建筑企业产权包括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上海静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等,已陆续转移至静安区国资委。目前,这几家国有企业均已显示在静安区国资委网站的企业名单中,同时,静安区国资委和建交委都在进行人事调整。
报道称,此后静安区建交委将不再担任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等下属建筑企业的出资人,出资人职责将由国资委来履行,建交委今后将仅履行市场管理的职能。同时,此次火灾,静安建总将支付高达10亿多元的房屋赔偿以及人身赔偿、资产赔偿以及善后安置中的住宿费用等。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发生火灾时,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其旗下子公司上海佳艺装饰公司。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间接原因在于,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等。
今年6月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另有28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财新实习记者 徐红)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