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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直投纳入常规监管

2011年07月11日 16:46 来源:财新网

  新规发布,券商保荐加直投模式或受冲击,直投对外募集资金开闸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菂)证监会7月8日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将设立直投基金、保荐加直投等券商直投业务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

  《指引》规定,要防范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实现人员、机构、财务、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相互独立。

  尤其是对于直投和保荐业务相冲突的规定,《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这是对饱受争议的保荐加直投的券商操作模式的监管回应。

  事实上,自2009年6月起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只能联合无关联保荐机构进行保荐。

  也就是说,尽管不能在成为拟上市企事业的保荐机构之后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证券公司仍然可以先对拟上市企事业进行股权投资(不超过7%即可),再成为该企业的联合保荐人。

  某券商直投部门资深人士表示,《指引》的最新规定本质上仅为一个时间节点上的改变,很难实质性地影响保荐加直投的幕后利益输送。

  同时,《指引》允许证券公司的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即券商PE基金业务。

  2011年5月,中金公司(下称中金)已经获批成为首家获得PE基金业务资质的券商,可以对外募集资金并组建PE基金,定名为“中金佳泰产业整合基金”的中金PE基金投资方向将以并购为主,不会仅限于Pre-IPO性质的股权投资,总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

  早在2011年2月,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等在内的五家券商已在准备PE业务的申请材料,但只有中金是当时监管部门开展券商PE试点工作的拟选择对象。

  此外,《指引》还规定,证券公司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严禁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除证监会同意外,证券公司及相关部门不得借用直投子公司名义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等。

  据《中国证券报》的统计数字,截至目前,共有34家公司设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亿元。中金公司1家公司设立了直投基金,另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了7只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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