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3日 07:27 来源:金融时报
徐友仁
本报讯 记者徐友仁报道日前,广西辖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银行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的商业贷款,银行在审批过程中查询该公司的关联企业信用报告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家关联企业的信用报告存在法院诉讼判决未执行信息,内容涉及相关工程款拖欠纠纷问题。为此,银行暂缓了该笔贷款审批。而银行又从何获取企业的这些信息?原来,广西法院的诉讼、判决、执行信息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商业银行审核贷款的参考依据。
2010年8月3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审判与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双方签署的《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分别对法院与银行信用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交流、信息保密、信息使用、异议处理、联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
按照协议,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定期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供法院相关裁判执行信息,并由中心支行登录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需求,按有关司法查询规定向其提供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了解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大事信息以及相关的信用信息,有利于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题,提高法院案件执行效力和执行威慑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登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信息,拒绝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广西金融生态环境。
从此,广西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社会征信系统各自为战的格局被打破,双方系统信息及效力将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近一年来,广西高级法院按月定期向人民银行南宁中支提供1837笔广西各地法院诉讼判决信息和179笔执行信息,并成功加载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广西高级法院、南宁市中级法院建立的信用与执行信息共享平台,成为整治“老赖”的重拳,收到了明显效果。
今年6月9日,经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沟通协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向160个“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乘坐飞机、旅游度假、购房购车等九类高消费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同时,将“老赖”的姓名、住址、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标的金额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各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参考,对于恶意欠款、逃避执行的“老赖”们,各商业银行将拒绝向其贷款融资,也将直接影响其信用评级、信用卡使用、参与投标等社会活动,使其躲避的空间越来越小,敦促其履行债务,从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风尚。
据介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广西高级法院通过建立部门间的联动威慑机制,有效缓解法院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权威和公信力,化解了金融风险,改善了信用环境。目前,许多已被限制银行贷款的“老赖”纷纷与法院联系,主动配合执行,使一些长期处于未结状态的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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