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0:46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程思思)近期,针对手机短信和一些报刊、网站媒体出现的非法“贷款广告”情况,湖北省银监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警惕非法“贷款广告”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
湖北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以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根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个人或企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他表示,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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