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1:0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重庆晚报》7月13日报道,曾在广州天力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当了4年多资料员的彭峻峰,一共加班3509小时,公司却未支付过加班费,他一直敢怒不敢言,今年3月他辞职后,索赔19万元加班费,昨日在法院调解下,该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补偿。
彭峻峰是位有心人,能拿得出自己加班的12本考勤记录,明确记载了他的加班时间;彭峻峰也是一位勇敢的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不少读过这篇报道的网友,都表示自己也经常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即使辞职以后,也常常因为怕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漫长的时间消耗,只能忍气吞声吃闷亏了事。
而笔者以为,正是因为有了众人的忍气吞声、少了彭峻峰这样较真的人,才使老板们敢于不支付加班费,使《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条,在很多企业里成了“白条”。
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像建筑、饮食等雇用临时工较多的行业里,员工加班后不支付加班费的现象相当普遍。然而,即使如彭峻峰这样有心又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在他在职的4年多时间里,也还是“敢怒不敢言”。据称,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谁提加班工资,谁就得走人。
可见,在一些企业里,员工加班后想拿加班费是何等的困难!
在此,笔者以为,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会说,一个城市企业成千上万,监管力量有限,不可能到每个企业去查加班费的发放情况,只能被动地等待员工举报。此话确实道出了当前的一部分实情,然而,即使以目前的监管力量,也不是不能改变如今在工资发放(包括加班费)监管上的被动局面,譬如对一些临时工多而又经常需要加班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调查,特别在法定节假日后,对建筑、饮食行业的有关领导敲一敲“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警钟,并辅之以一定抽查。再比如针对彭峻峰这一事情,监管部门也应主动出击,助力该公司其他员工维权,才能缓解作为弱势者在维权时“敢怒不敢言”的尴尬。
(金海燕,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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