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6:43 来源: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邓全伦 发自重庆
6月28日晚上,廖仙祥心情很好,和几个朋友难得地多喝了几杯。在他的这个43岁生日,他收到一份不错的“礼物”—一桩纠结已久的烦心事,终于有了被解决的迹象。
这桩烦心事如一块巨石,压在廖的心头已长达5年。5年前,在重庆市煤矿整合风潮中,他和人合伙在重庆石柱县收购了一座煤矿,但随后该矿竟被原主“一女二嫁”,卖给另一个矿老板刘海权。
这座煤矿到底归谁所有?一场争夺矿井资源的拉锯战,开始在廖、刘两大矿主之间展开。
“整个过程矛盾丛生、利益交织。”廖仙祥感慨地说,这场采矿权争夺战让他身心俱疲,其间对手施展威胁、诉讼、欺诈等手段,行政、司法力量亦参与博弈。
事实上,廖仙祥一直位居下风,受制于对手。购买引发产权争议的煤矿之前,廖在石柱早已拥有了一座煤矿。但在煤矿整合中,它们都属“先关闭后整合”对象,而整合的主体竟被当地政府确定为刘海权的煤矿。
廖、刘采矿权争夺拉锯战,显然让三矿整合无期。最致命的是,6月15日,石柱县煤管局下发一则《通知》:三矿必须在半个月之内完成整合,否则政府将对廖仙祥的煤矿进行永久性关闭。
廖一时被逼到死角。6月28日下午,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召开协调会,方让他的处境峰回路转。在该会上,重庆市政府责成石柱县政府限期解决三矿整合的问题。
“一女二嫁”与权属之讼
廖仙祥与合伙人周朝树,21世纪初期就在石柱县沙子镇投资开采有铜天槽煤矿。与这座煤矿相邻的还有花树坝、王家湾煤矿。
花树坝隶属石柱兴达能源公司。但该矿年生产规模产3万吨,在重庆市煤矿整合政策中,2006年3月被确定为“先关闭后整合”的小煤矿。兴达能源公司遂与铜天槽煤矿协商整合。
2006年6月23日,兴达能源公司与铜天槽煤矿合伙人周朝树达成《花树坝煤矿部分资产权转让及部分资产权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花树坝煤矿折价650万元,周朝树出资335万元购买该矿51.5%的资产权,另外48.5%资产权由兴达公司租赁给周朝树经营,周每年向兴达交纳租金至少46万元。
协议签订的当日,周朝树向兴达公司交纳定金20万元。2006年11月14日,重庆市经委批复铜天槽与花树坝煤矿的整合方案,同意由两者成立石柱荣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但这并不能阻挡问题的出现。事实上,合同签订后不久,双方就发生纠纷:兴达公司多次催促周朝树办理煤矿交接事项和交清首笔250万元受让款;但周朝树以解决花树坝煤矿原承包人周武国无理干扰等理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12月经过双方无数次协商以及政府协调,双方仍僵持不下。当年12月29日,兴达公司对外张贴“出让花树坝煤矿公告”。
这则公告显然引起了当地另一个煤矿老板刘海权的注意。因为收编了这个矿就意味着揽进一笔巨大财富—据廖仙祥预估,该矿周边煤炭储备量五六百万吨,如以每吨至少500元计价,其产值将高达25亿元。
2007年1月16日,刘海权与兴达公司签署《花树坝煤矿部分资产权转让及部分资产权租赁协议书》,内容与此前周朝树与兴达公司签署的基本相同。同日,刘海权交纳首批受让款300万元,4天后接矿。
刘海权的拦腰插入,激怒了铜天槽煤矿。在该矿主合伙人廖仙祥看来,刘海权是强行与他争夺花树坝煤矿,并与卖方重复签订协议,造成一女二嫁怪象。
于是,在两大矿主之间,一场长达五年之久的煤矿争夺战展开。
首先迎来的是讼战。2007年4月2日,兴达公司向石柱县法院起诉周朝树,要求解除花树坝煤矿资产权转让及租赁协议,刘海权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石柱县法院审理认为,兴达公司与周朝树签订的协议未解除之前就将煤矿另行转让给刘海权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院2007年10月12日判决:兴达公司与周朝树签订的协议有效,而与刘海权之间的协议无效。
兴达公司对以上判决并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28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兴达公司在周朝树不履行合同的根本性违约行为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公告形式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与第三人签订了协议,将矿已实际交给第三人经营并无不妥之处。因此,支持解除兴达公司与周朝树2006年6月23日签订的协议。
但重庆四中院的判决引起了周朝树方反弹,他们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
重庆高院审理认为,兴达公司在与周朝树煤矿转让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形下,即与刘海权订立转让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院2008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撤销重庆四中院的二审判决。
周朝树乘胜追击,在2009年10月20日向重庆四中院起诉,要求兴达公司履约、交矿。
2010年4月8日,重庆四中院判决认为:兴达公司与周朝树、刘海权各自签订的煤矿转让协议,都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合同。
同时,兴达公司在与刘海权签订协议后,已办理了煤矿交接手续,刘海权事实上已取得了花树坝煤矿51.5%的资产权和48.5%的租赁经营权。因此,兴达公司就花树坝煤矿的交付事宜已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重庆四中院对周朝树要求其继续履约的主张不予支持。
周朝树不服,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17日,该院宣判:撤销重庆四中院的初审判决;兴达公司按照与周朝树签订的煤矿转让协议全面履约。
尽管如此,刘海权却以已投入花树坝煤矿资金达2000万元为由拒绝退出,并向最高院提出抗诉请求。
三易方案与假章案发
事实上,在兴达公司向周朝树发起讼战的同时,刘海权在另一条战线紧锣密鼓策划着新的攻略。
这就是将收购的目标开始瞄准在王家湾煤矿—这个铜天槽、花树坝两座煤矿的邻居。2007年7月刘海权宣告收购成功。
随后,石柱县煤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一个煤矿整合方案:以王家湾煤矿为主体矿,与花树坝、铜天槽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成立“湾坝槽煤矿”,并与石柱境内映红岩、同兴等煤矿整合成立“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
该方案上报重庆市政府煤矿整合办公室得到批复,在2007年11月12日重庆市政府【2007】128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煤矿整合的通知》中予以公布。
这意味着,此前重庆市批准的“由铜天槽与花树坝煤矿整合,成立石柱荣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案被弃置。
对此,铜天槽煤矿主廖仙祥、周朝树等人感到惊愕而又愤慨不已。因为根据政策,煤矿整合必须首先通过业主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并在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决定整合方案。
廖仙祥称,“炽成煤业”方案出台之前,石柱煤矿整合办公室自始至终没有和铜天槽煤矿方取得联系和听取意见,也没有组织过协商,更未签订整合协议,“而是完全按照刘海权单方意思办,是典型的拉郎配”。
因为不是整合方案中的主体矿,铜天槽煤矿2007年12月被政府勒令“先关闭后整合”,从此一直停产,等待整合,而刘海权的王家湾煤矿则可以照常生产。廖仙祥坦承这种尴尬让他在与刘氏的煤矿争夺拉锯战中愈发处于被动。
2008年10月7日,铜天槽煤矿同意和王家湾、花树坝煤矿补签三方整合协议,并约定按重庆市政府【2007】128号文件规划组建公司。
“我们开始很抵制补签协议,但政府一直反复施压。随后刘海权却拒绝组建公司,我们为此多次联系他,并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都没有任何回音。”廖仙祥说。
原来,刘海权通过公关,已让石柱有关部门出台了又一个新的整合方案,即将“炽成煤业”方案中的映红岩、同兴煤矿保留成立炽成煤业公司,把王家湾、花树坝、铜天槽煤矿单列出来,整合改名成“庆坝煤矿”,再与刘海权的另一个庆湾煤矿实施资产整合,新设重庆石柱海龙矿产品开发公司。
这个“海龙”方案由石柱县煤矿整合办上报重庆市煤矿整合办公室,实际上早在2008年4月15日获得批复。
在铜天槽矿主周朝树看来,“海龙”方案是一个完全按照刘海权利益设定的方案:“一是新并入的刘海权的庆湾煤矿,是一个高瓦斯矿井,多次发生死亡事故,与该矿整合,无疑加大了我方的经营风险;二是刘海权在整合企业中将占绝对股权优势,为以后随意欺夺我方的煤矿利益打下基础。”
而与“炽成煤业”方案一样,“海龙”方案更是一个再次违反重庆市煤矿整合政策精神的“假方案”—没有通过各整合煤矿业主的自愿协商,更没有签订整合协议。
荒唐的是,刘海权方为从重庆市国土局取得采矿权证,竟在“海龙”方案的上报材料中造假。据时代周报调查,这些签署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的上报材料包括:铜天槽煤矿同意资产整合的承诺书,且加盖有该矿印章;有铜天槽煤矿股东签名的章程、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经铜天槽煤矿确认,上述文件中的该矿印章、股东签名均是伪造。对此,重庆市国土局接到铜天槽煤矿投诉后已中止登记。
2011年1月16日,周朝树就“假章”事件向石柱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已立案。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资产整合承诺书上的铜天槽煤矿印章为假章。
石柱县公安局知情人士称,该案是以伪造假章受理的,因此并未以诈骗罪来追究相关责任人,“我们调查得知,假章并不是刘海权本人所为,而是他的一个亲戚干的,但该人已死”。该警方人士表示,该案目前并没有结案。
对于假章问题,刘海权表示:“事发煤矿整合阶段,谁在申报材料中造了假说不清楚。”
六月危情,政府逼宫?
政府为何三易煤矿整合方案?
“应该说它们是不断深化和完善的。”石柱县煤管局副局长向远长称,第一次的“荣翔”方案是重庆市要求的小规模整合,第二次的“炽成”方案是国家对煤矿“关小做大”政策下的大整合,而第三次的“海龙”方案是对第二次方案的优化。
事实上,整合方案的三次变更几年来一直遭到了铜天槽煤矿方的强烈质疑,认为其中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刘海权曾多次扬言他与石柱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好得很。”周朝树称,刘海权兄长刘尚龙可谓石柱县首富,在当地积累了极其丰厚的政商资源。
但向远长拒绝置评整合方案变更的利益输送问题。
同时,铜天槽煤矿方面还质疑王家湾煤矿并不符合整合主体矿的资格条件:“2007年推行整合时,王家湾煤矿的资源早已枯竭,井口不在采矿证范围内,无继续生产的条件。它是通过在山顶报批引水平洞,将此洞作为生产矿井,进行非法开采。”
向远长对此解释:主体矿资格由相关证照齐全和储煤量来确定,在2007年底之所以确定王家湾煤矿作为整合花树坝、铜天槽煤矿的主体矿,是因为它的所有证照齐全,而且证照上的储煤量显示比铜天槽大。
向亦坦承,在去年的调查中,王家湾煤矿被发现的确存在将山顶引水平洞作为生产矿井使用的违规问题。
然而,矿主间的持续博弈,让铜天槽、花树坝、王家湾三家煤矿的整合一直僵持不前。向远长称5年间他参与协调就达30多次。
作为庆湾煤矿和王家湾煤矿的业主,刘海权坚持推行“海龙”方案。而作为铜天槽和花树坝的权利人,廖仙祥和周朝树要求按照重庆市政府【2007】128号文件“炽成”方案整合。各方分歧重大,整合无法进展。
但危情悄然而至。2011年5月16日,重庆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该市各产煤区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所有煤矿企业的资产整合在今年底前完成。
石柱县煤管局接到通知后,针对铜天槽、花树坝、王家湾三家煤矿整合进度严重滞后情况,在6月15日下发通知:县政府责令参与庆坝煤矿整合的三家煤矿业主,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章程等各类要件,取得新颁发的庆坝煤矿采矿许可证,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整合权利。
“对合法主体矿井予以保留,继续推动整合工作;对其余先关闭后整合矿井不能与主体矿井达成实质整合协议,不主动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县政府将其列入永久性关闭矿井。”通知说。
这着实让廖仙祥绝望—政府明显是冲着铜天槽、花树坝两矿来的。“它们15天内如果不被整合将永久关闭,而作为主体矿的王家湾煤矿则高枕无忧,显失公平。”廖仙祥认为,这是政府对他方的逼宫,摆明是偏袒刘氏抢矿。
6月24日,廖仙祥、周朝树紧急到重庆市政府信访办上访。
“5年未解决的矛盾,政府为何限期15天解决?”石柱县副县长林翔向时代周报透露了其中隐情:“6月30日是王家湾煤矿生产许可证到期日,如果不整合换发新证,这个矿就会失去主体矿资格,也就意味着三个煤矿丧失最后的整合机会,全被永久性关闭。在电煤紧张的背景下,这是县里不愿看到的。”
6月28日下午,重庆市信访办就廖、周两人的上访组织了一次协调会。重庆高院、市国土局、市煤管局和石柱县政府、县国土局、县煤管局等单位参会。
重庆高院表示,花树坝煤矿的权属之讼并不影响三矿的整合,“因为三个煤矿都统一整合到一个新的公司中,各方当事人根据自己原有的煤矿资产取得新公司股份,而花树坝煤矿在新公司中的份额,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决定履行哪个合同后,由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享有。”重庆市国土部门亦称可将王家湾煤矿生产许可证延长至一年。
重庆市信访办最后责成石柱县政府限期一年解决三矿整合顽疾,否则追责。这个结果让廖仙祥稍微吁了一口气,“危情暂时得到解除,但争夺战仍未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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