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07:53 来源: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洪若琳 发自武汉
武汉市硚口区,长丰大道东风村,从村口到路边,挂着大大小小制衣厂的招牌。各简易门面里,大到上百台,小到十几台缝纫机,各自做着最简陋的流水线工作,这里是武汉小作坊服装厂的聚集地。
而国内首家成为三金皇冠的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其所在仓库就在这个位于武汉郊区的村落里,但已经找不到了。进入7月份,该网店的通告写着,将于7月4号搬迁仓储,5号6号不发货。显然,他们不在这了。
在线下,这是一间潜伏在众多服装厂当中,并不起眼的仓库。然而在线上网络社会中,它却被动领衔主演了一场“舆论剧”。
一切都源于一张巨额税单。6月底,国内个人网店首张税单在武汉浮出水面,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这张税单开给了淘宝3个金冠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武汉市国税局认定此网店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坊间纷纷猜测,此举是否代表着国内掀开了对网店征税的序幕?而征税标准何在?是否按照网店的皇冠等级来确定?也在讨论细节当中。
网店背后的实体经营
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报道很快引起社会关注。
6月28日,武汉国税局公开对来访的媒体确认,在汉的淘宝网店的信用等级达到了皇冠级别,就要被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但出人意料的是,就在翌日,6月29日,武汉国税局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却推翻了之前的表述,并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声明中还称,被列入纳税范围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则为实体店,其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借此,武汉国税局将舆论焦点引向网店背后的实体经营。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我的百分之一”除归属于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之外,同时还涉及武汉 “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1年1月,其经营范围标注得很清楚:“服装、服装饰品、日用百货、鞋帽的设计、销售及网上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服务;仓储服务。”
据该公司发布的介绍称,该店于2010年12月成为淘宝网女装首个三金皇冠店铺,而三金皇冠意味着自创店以来,该店已完成了200多万笔交易。“公司现有员工接近300人,办公及仓储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并拥有公司自己的产品供应链、设计中心、摄影团队及摄影棚”。打开“我的百分之一”的淘宝页面,可以看到,该店具有正规的4008全国销售电话,包括销售模式、品牌策划、外景拍摄等都已呈成熟的团队运营模式。
同时,据湖北当地媒体报道,IDG、今日资本等4家国际风投都曾经向“我的百分之一”抛去橄榄枝,年初,该网店成功获得IDG的千万美元注资。
当记者按该公司在网上所发布的办公及仓储地址来到东风村时,已无法找到其办公地。为扩大经营,“我的百分之一”早在年初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就已经透露,将在今年7月份搬迁新址,新建的仓储面积从原有的5000平方米扩大为2万平方米左右。
由于一张税单,“我的百分之一”以一种让经营者也意想不到的方式,提早出现在更多公众面前。微博(http://weibo.com)上,网店经营者周钦年写下这样一句话,“风口浪尖的感觉今年出现了多次,希望平静下来扎扎实实做点事了。没有实力支撑,一切都是浮云。”
早已计划好的搬迁日期,也巧合地出现在事件的时间热点上,显得意味深长。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周钦年无奈回复,我现在什么都不能说。
税务数据难以获得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周钦年2004年大学毕业后,与妻子张维二人,从20平方米的小房起步,在淘宝上开了名为“我的百分之一”的女装店。经过几年创业,从小作坊服装聚集地起家,逐步扩大为现有规模,是典型的个人网店经营者。
与周钦年接触过的人士称,周为人低调,不爱出风头,实际上,早在年初,武汉市国税局便入驻周的公司进行税务调查,并于4月份正式开出税单,周钦年也一早已将税款全部交齐了。“不知道为什么消息等到6月份才出来。”该人士表示疑惑。
周钦年也于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声明,称该消息延迟,自己公司的税务正规化早在年初就完成,也是在和IDG正式签约前。
一个令人费解的细节是,此次征税,周钦年无法向国税局提供进账发票、销售发票等财务资料,因为淘宝信用等级只能显示交易数量,而网购时,又有90%以上的消费者不会主动索取发票。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国税局工作人员入驻周的公司进行税务调查后,由于对该店的销售额迟迟无法确定,不排除国税方面有和店家协商税款数目的可能。而据媒体公开报道则是,最后确定销售额的主要依据,是国税局通过支付宝方面拿到了该店的交易数据。
时代周报记者就该情况分别向武汉市国税局和周钦年核实,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光春直接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而周钦年则强调,什么都不能说。
税收征管离不开对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查,但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要对网店进行监管,第三方数据的支持少不了,比如,支付宝。“但是,从支付宝调取数据,会不会涉及商业秘密?这是个问题。更何况,支持线上支付的并不只有支付宝,有很多第三方的支付工具,而且交易双方也可以采取‘到货后线下直接付款’等方式。”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事实确实如此,电商管理大多为无纸化操作,而电子凭证又可以轻易地修改,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这就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础,税务部门无账可查。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利用超级密码掩盖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信息更加困难。
尽管武汉市国税局声称该税单是针对网店旗下的实体店征税的,尽管该部门声明表示征税不以网店信用等级为标准,尽管征税过程中存在着稽查执行难度,但仍有消息称,武汉市国税局已经约谈了在汉的另外四家金皇冠网店,要求进行税款补交。
征税标准难以确定
不可否认,网上交易相比线下交易,最大优势便是其长期处于电子商务税法空白地带。“免税即免费”,这个说法不管套用在哪个场景,都有着其诱人的吸金能力。国内外各地的免税商店长期火爆便是一个佐证。
据有关部门数据,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突破4万亿元,网络购物的规模可能达到4500亿元,这一数字几乎是2009年的一倍。2010 年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翻了4倍,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19.5亿元,分别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社会消费品零售单日额。其中作为B2C、 C2C第一平台的淘宝网,2010年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
作为新型的商业形态,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已不容小觑。然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未跟上。
据武汉国税局说明,此次首张税单开出的法律依据,系根据爪那服饰有限公司性质而定。2009年,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硚口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就有纳税义务。
据税收检查,爪那服饰主要通过网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相关滞纳金。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光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按照上述规定,对网店征税的政策依据是没有问题的。征税有依有据,国税总局也很重视,这事情已经上报,事情暂告一段落,不要再追问。”
相关法律界人士对此也表示赞同,“实际上这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长期从事财税法律领域的腾详志律师表示,“按现有税法,有交易,就要交税,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武汉市国税局按这个标准征税,合情合法。操作有难度,不代表就不用征税了。”
尽管如此,在支持征税的声音当中,也存在着担忧。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不同行业的利润点不一样,如果都按统一标准征税,像我们这样价格公开,利润微博的网店,肯定会吃亏。”一家经营电子数码类产品的网店店主对征税标准单一化表示反对。
事件主人周钦年在其微博回复中也谈及这个话题,并表示会就此与政府沟通。“非常赞同根据电商经营的业务类型实施不同的税率,也会是我近段时间和政府沟通的主要内容。现在的报道已经引起了市里极度关注,到我们公司调研频繁,相信有利武汉网商的政策会马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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