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10:03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市民郭女士房产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7月11日,合同成交价67万元,低于计税参考价,地税部门按核定方式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黄庆)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首例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征税的房产日前产生。
据介绍,7月11日17点55分,市民郭女士在产权登记中心龙华办证大厅,向登记窗口递交了一份存量房产权登记过户资料,将其位于龙华街道某楼盘某单位房产出售,窗口人员详细审核其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发现郭女士房产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7月11日,网签合同成交价67万元,立即告知郭女士自7月11日开始实施的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的政策和办理注意事项,辅导郭女士填写《申明书》,根据郭女士提交的资料情况和申明内容,确定郭女士房屋转让按核定方式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窗口受理人员录入资料,系统自动比对得出郭女士房产的计税参考价格,因其网签合同成交价低于计税参考价,将按地税局确定的计税参考价核定征收税款,这也成为我市第一单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征税的房产。
据悉,目前地税局各区局办税服务大厅和产权登记中心办证大厅摆放了大量的存量房交易宣传资料,提醒纳税人存量房转移过程中的办理流程、政策解释、注意事项、填写资料等;地税局同时在登记中心各代征点现场驻点,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疑问;纳税人也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房屋转让的计税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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