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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力推慈善事业公开透明

2011年07月15日 17:17 来源:财新网

  公开透明是基本原则,五年内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管

  【财新网】(记者 蓝方)“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着力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并将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领域,资助、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2011年7月15日,在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年~2015年)》(下称《纲要》)。

  根据《纲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乃是公益慈善的首要原则。据此,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将被禁止,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需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民政部称,将在五年间建立慈善事业全过程监管制度:

  其一是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其二要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其三是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此外,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纲要》同时提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对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而政府可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向公益慈善组织购买服务。

  在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方面,《纲要》提出,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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