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19:28 来源:财新网
广东省强化社会建设,本质上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重新厘定国家和社会的边界
【背景】7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政府权力“能下放的一律下放”、“万能政府”转型为“有限政府”、政府为社会建设做好服务,提出了社会建设的“一揽子计划”。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全会文件起草小组组长朱明国表示:目前,广东“社会矛盾已到了关节点上,社会管理不抓不行”。长期以来,政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忽视了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扶持。今后,广东省将出台配套文件,赋权社会组织。
广东省《决定》的出台,对政府改革与治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广东省要求赋权社会组织,强化社会建设的一揽子计划,能否落到实处?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王锡锌认为,广东省作为沿海发达省份,工业化、城市化程度高,流动人口多,社会转型矛盾突出。广东《决定》强化社会建设,本质上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重新厘定国家和社会的边界。这是政府转型的必然,也是推进民主之举。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级政府习惯了对社会事务,不分大小,大包大揽,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广东省委要求强化社会建设,重点就在于逐步发挥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让政府和社会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化解社会矛盾,值得期待。
王锡锌指出,当前中央决策层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值得警惕的是,有的地方反而倾向于借此强化政府职能、扩大政府权力,有的地方甚至把社会管理简化为粗暴的“社会控制”。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成本很高。
广东省《决定》提出,政府要向社会下放权力,政府服务可外包给社会组织,把外来人口纳入社会服务,比如招用外来农民工当基层公务员、扩编社会工作者队伍等。这种思路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警惕和控制相比,是方向性的改变,是一种进步。
在他看来,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和压抑,造成两个弊端:其一,名义上的社会组织往往沦为政府的附庸或“二政府”,其“社会性”难以体现,甚至荡然无存。其二,对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实行严格限制,规定必须有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抑制了社会的自组织能力。
王锡锌指出,只有放手让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强化监管和服务,才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深度合作。应该看到,目前政府强调的“维稳”,不能靠强化社会控制实现。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群体性事件,不少源于官民冲突,源于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
要防止“维权”与“维稳”的冲突,一方面政府要依法行政,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时,另一方面要仰赖于社会的“自我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有助于改善社会管理,减少社会矛盾。
他指出,允许并鼓励、扶植社会团体的发展,对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言,无疑是长久之计。这符合中央决策者“从源头上化解和消除矛盾”的思路,也符合“发挥社会参与、多方治理”的要求。
王锡锌强调,广东省委出台的社会建设举措,部分是针对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但是,这些政策的背后,体现了民主的思想,这种政府治理改革的思路,具有全局性意义。当然,要把这些举措落到实处,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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