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李昌奎改判死缓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1年07月18日 11:33 来源:财新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向李昌奎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王勇透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7月16日中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王勇表示,该案启动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可以启动再审的途径基本都有了。

  他说,“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昌奎的行为,符合现有法律的死刑标准。”他认为,云南省高院应该及时纠正一审及二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王勇认为,药家鑫案使人们“对于严重犯罪是不是该使用死刑或者是减少死刑等等”刚刚树立起一个印象,李昌奎案“对于人们坚定这个信念,再次树立这个信念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这个案件“必定依法重新改判”。

  财新网此前报道,李昌奎是云南省巧家县人。由于其兄长与王家飞家有矛盾,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19岁的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后用锄头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而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

  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