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00:1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针对某些机构指称,“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实际高达14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7月11日发布澄清公告并重申,“14万亿元贷款的算法明显夸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是可控的”。
追本溯源,流传甚广的“14万亿说”的确明显失之粗疏。与之相类,仅仅因为近期部分欧美国家遭遇主权债务危机,或者国内个别地区穷于应对债务压力,就此断言中国银行体系即将面临违约风潮,甚或中国经济即将面临“硬着陆”风险,同样也是荒谬的。
中国地方债风险可控大体来自两方面保证:一是即使按照极端估算,中国的地方债规模相比同样巨大且增长强劲的财政收入规模,尚属于可承受范围;二是中国的银行流动性状况并不敏感于信贷质量波动。
不过这种小口径、低水平的安全虽有助于争取时间解决问题,但若缺乏居安思危、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也有可能反被异化为得过且过、讳疾忌医的托辞借口,更不用说,当此改革不断探入存量之际,路径依赖已然成为中国发展重大隐患。
撇开纸面上的财务分析,中国的地方债务之所以亟待清理、压缩与规范,真正的要害实则在于,这些预算软约束的贷款既无明确目标,又无明确责任主体,由此暗含的隐性成本起码包括:
其一,至少在明面上,地方政府之所以举债介入经济运行,原因无外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资源无法循其意愿自发配置到人为设计的“赶超”战略各个环节。这恰恰说明,地方债务投入的项目在开放、竞争条件下基本不具备自生能力,无法获得市场可接受的平均利润,其正常还本付息或者在更糟糕的情况下被迫进行银行债务重组,通常只能以国民福利流失为代价。
其二,虽然在总行层面,国有银行的利益取向已经大幅趋同于中央政府,但由于层级过多,大量分支机构经与地方政府合谋,仍然可以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口号下,假借公益性负担逃避刚性绩效考核。
其三,相比国有银行的权责不清,地方政府的权责边界更难界定,这就使得由其主导下的投资过程处处存在租值耗散的可能性,其不经济、不合理,仅在基建领域的大案要案频发即可窥斑见豹。
所幸地方债务问题终至藏无可藏。目前来看,解决这个问题已然呈现两条路径:其中一为严格审计,严格监管,促使地方政府、国有银行自查自纠;再一就是发挥银行上市效用,借助信息披露、股东施压、股价考核等方式,由外而内地迫使利益纠葛中的国有银行自断其腕。当然,在此之外,更具终极意义的解决之道,仍需寄望于不断推进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造,以及大力转换政府职能,最终使得银行与政府各自安守做大做强与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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