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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高管违规减持 遭深交所批评

2011年07月21日 02: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许金民

   本月12日、18日,深交所先后发布三份处罚通知,决定对栋梁新材董事徐引生、新朋股份监事赵刚以及富临运业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三人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然而,三家公司至今没有披露此事。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富临运业一董事亲属因违规购买股票曾在3月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发布公告,但就在公告发布当天,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便再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

  三公司高管违规卖票遭批评

   经监管部门查明,栋梁新材(002082,收盘价13.81元)2011年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4月27日,公司董事徐引生于4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交易金额达159.75万元。徐引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且在进行上述交易前未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也未提前报交易所备案。

   新朋股份(002328,收盘价16.13元)于3月31日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公司监事赵刚及其配偶赵海燕则于3月3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卖出公司股票2.22万股和16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44.4万元和302.24万元,合计卖出18.2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为346.64万元。

   富临运业(002357,收盘价11.50元)于4月23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于3月30日、3月31日、4月6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万股,成交金额为38.93万元。

   三人及其配偶皆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之规定。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他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富临运业整改后董事又违规

  处分决定已下,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一件蹊跷的事情。徐引生已经从栋梁新材离职,已不是公司董事。

   4月10日,在栋梁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徐引生对绝大多数议案投弃权票,却对《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了反对票,认为在董事成员中董事长家族成员占比太高;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徐引生便离开了公司。

   既然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栋梁新材不披露也情有可原。但新朋股份监事赵刚以及富临运业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皆在职,7月12日距今已过去9天,两公司却都未公告高管受到处分的信息。

   另外,富临运业的另一董事侯联宇的妻子在3月21日购买了公司股票9000股,涉及金额20.99万元,在买入公司股票前未书面通知公司董秘,并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及3.8.16条的规定。

   3月23日,富临运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立刻给予侯联宇通报批评处分及罚款2000元;并组织召开会议,对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对问询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在3月30日的公告中表示,计划再次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

   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该公告发布当天,另一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便再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可见公司整改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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