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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经济学

2011年07月22日 01: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刘胜军

  郭美美事件自6月20日爆发以来,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被牵涉进来。虽然真相至今尚未完全浮出水面,但有关机构的躲躲闪闪,成为了压垮公众对慈善机构信任感的最后一根稻草。

  20岁的“郭美美baby”、玛莎拉蒂、名包、别墅、“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高调炫富,一系列性感关键词的组合,迅速激起了全民关注。

  红十字会并非第一次遭遇信任危机。由于运作不透明,公众即使怀疑,也难以找到实质证据。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表明,红十字会并非净土。6月底,审计署的报告揭露了红十字会存在的财务问题,包括:2009年12月红十字会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

  由于不信任慈善机构,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有自己的独到做法。2010年曹德旺给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2亿元,用作西南5省抗旱,只许提3%费用(通常提10%),而且每家农户领2000元,差错率不许超过1%,6个月完成,否则就不给费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曹德旺说:“我这件事最漂亮的是用管理的手段来用这笔钱,管理的手段不外是三种:第一种是导向,我提出我的要求;第二个考核手段,第三个激励手段。我要求它公开作业程序,我们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就是不公开、不公平。”

  公益组织虽然与企业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公益组织同样面临现代企业存在的“代理人问题”。公益组织管理人员接受捐款人委托,去运用资金帮助弱势群体。捐款人的效用函数是资金要用到最需要资助的地方,而且资金运用过程的成本最低。但是作为“正常人”的公益组织管理人员的效用函数则有不同的变量,他们更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包括工资待遇、职务消费等。当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相比,前者需要更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承诺,但这种社会责任意识并非无条件的,更不能以社会责任来否定其个人经济利益诉求。毕竟,人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才能有尊严地生活,公益组织工作人员也不例外。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与管理人员利益的不一致,主要通过两个机制解决:第一个机制是胡萝卜,给予管理人员一定的股票、期权,使其更有动力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二个机制是大棒,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对管理层进行考核和监督,不尽职的高管可能会被炒鱿鱼。2005年惠普董事会因为在公司战略上的分歧炒掉了CEO卡莉·费奥瑞娜;2010年惠普董事会又炒掉了爆出性丑闻和假造开支账单的CEO马克·赫德,就是这样。

  但是公益组织的特殊性,决定了胡萝卜和大棒都不可行。在捐款人众多且分散的情况下,“搭便车”现象导致慈善机构内部人控制,并不意外。解决公益组织的代理人难题,只有通过外部竞争。如果市场上存在众多的公益组织,捐款人自然就可以选择最值得信赖的公益组织。捐款人的资金就像选票,对公益组织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当然,前提是公益组织之间能够自由竞争,如果出现行政垄断局面,竞争机制就无从谈起。

  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公益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赢得捐款人的信任:第一,充分的信息披露,定期公布详细的财务报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年报》公布所有的捐款收入和花销,小到每一个瑞士法郎都统计在内,而且可以在ICRC官网上查到;第二,接受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更科学、更有效地运用捐赠资金;第四,可监测的资金投向;第五,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知名人士加入理事会。这些爱惜自己羽毛的知名人士,是不能容忍不合规操作的,即使改变不了局面也可以选择辞职。

  眼下,中国红十字会遭遇的信任危机,正是来源于运作的不透明:捐款人在红十字会官网上的捐款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善款是否到账,而没有善款流向、使用情况;国家审计署每年只对红十字会的政府拨款一项资金来源的收支进行审计,而不审计募集的善款和层层上缴的会费;中红会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约束,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只需向理事会报告,而没有向公众公示的义务;虽然承诺“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但红十字会官网上的“统计数据公告”,至今也才披露到2007年。

  树荫之下易生苔藓,这是并不复杂的道理。红十字会不愿意提高透明度,正是缘于其垄断地位。中国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公司或社团要从事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使用受到红十字会的严格控制。如果不是李连杰的公众影响力和不懈努力,如果不是舆论压力,壹基金转型为公募的努力也不会在2010年12月成为现实。壹基金身份的合法化,不是中国慈善事业开放的标志,只是一个孤立的样本。

  垄断的后果是可怕的,正如《南方周末》所警示的:“在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异化为这样一种组织——它与权力体系走得太近,又与商业世界结交甚欢。这几乎让人们忘了它作为民间组织的中立、独立的人道主义初衷。”

  虽然红十字会是慈善机构,但我们不能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道德化,认为他们就不需要监督。透明度是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最佳保护,也是红十字会品牌的基石。

  所以说,重要的是打破红十字会的“垄断慈善”,降低慈善组织的进入壁垒,允许更多竞争,以合理竞争来激励公益组织“从善”,此乃正途。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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