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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细则“草定”资金来源趋于多元

2011年07月22日 02: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7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日本举行,会议在14日结束时,包括中国、埃及、摩洛哥等在内的13个发展中国家,联合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有关绿色气候基金建立操作细节的文件。

   在一个月前进行的波恩气候变化谈判预备会上,各方在资金来源、如何分配、扩资渠道等方面,未达成一致。这次13国提交的文件对此作了厘清,同时鼓励发展中国家利用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参与。

   第三世界网络气候谈判专家MeenaRaman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文件称,7月29日,委员会成员将会进一步完善意见书,并将于第三次会议前发放给各缔约国。

  基金架构初定

   在2010年年底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坎昆会议上,为研究设定绿色气候基金,成立了基金的过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埃及的阿里尼博士说,此次提交的文件将有助于通过收集一些缔约方的意见,以正式形成缔约方大会审议的业务文件。

   阿里尼博士表示,文件的第一部分为绿色气候基金设立运作要素,具体包括目标、原则和范围,治理与制度安排,财务和运营模式,以及监测和评价的安排等。在准备工作阶段,广泛借鉴了发展中国家在一些基金运营方面的经验。

   气候专家指出,气候基金尽早落实,是维系全球气候谈判、增强各方信心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必须兑现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承诺。

   提交的文件中,对于绿色气候基金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确。该基金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法律行为能力,也有必要行使其职能,以取得以及保障自身权益。

   文件指出,绿色气候基金将管理一个有若干来源的资金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融资窗口取得资金,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和可预测的资源。

   基金将在监督和指导下运作,并向缔约方大会负责,系统必须透明高效,对于不同地域公平对待,优化各类资金间的联系,促进受援方直接获得资金。

  融资渠道多元

   为了使受援国更有效地实施气候政策,委员会有责任及权利以最适当的方式调配资源,提供援助。

   在资金的使用范围方面也做了明确,即用于减缓气候影响、技术开发和转让、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和体制建设等。

   该文件指出,绿色气候基金应该涵盖多种气候相关的资金支持承诺,其中,缔约发达国家应在2010至2012年期间提供约3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同时发达国家应承诺到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募集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基金应作出安排,以可预测和可识别的方式确定提供必要的资金,同时基金还将寻求调动财政资源。基金应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使用各种政策工具,鼓励其公共和私营机构和单位,包括大型公司、中小型企业、城市非正规部门、农民和农村在减缓气候影响、技术发展、能力建设和体制发展方面积极参与。

   阿里尼说,现在各方都需要一定的包容性,以在气候基金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9月11日至13日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将形成一个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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