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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受累防腐剂事件 被诘责双重标准

2011年07月23日 11:0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徐春梅

  一次“不小心误送”事件却意外地暴露了可口可乐公司在不同市场运用了不同标准的事实。

  近日,一批由上海可口可乐饮料公司生产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被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检验出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这是当地禁止在碳酸饮料中使用的物质。可口可乐中国区对此回应,该防腐剂在中国内地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而且含量符合规定。

  但“内地合法”的说辞并未平息质疑,反而让可口可乐遭遇了双重标准的诘责。可口可乐按照不同市场法规执行不同标准的做法并不违规,不过消费者质疑的是跨国公司在商业道德上存在的瑕疵,而这可能危及企业声誉。

  被指双重标准

  对于内地产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在台湾被检出含有当地禁用的防腐剂,可口可乐中国区的解释是“内地合法”。

  可口可乐大中华区公共事务及传讯部总监翟嵋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被台湾检查的是可乐原液,而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在零度可乐最终的现调产品中含量仅为0.015mg/kg。而根据中国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对羟基甲酸酯类及钠盐属于可以合法使用的防腐剂,在碳酸饮料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是200mg/kg。

  但看似合理的解释却引来了消费者对可口可乐执行双重标准的诘责。作为跨国公司,可口可乐为何要在不同市场运用不同标准?是由于中国的标准低吗?

  针对这次可口可乐产品中被查出的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按照台湾地方法规是禁止在碳酸饮料中使用的,而在非碳酸饮料中添加上限是100mg/kg;而内地允许其添加在多种食品中,其中在碳酸饮料中的添加上限是200mg/kg。这意味着台湾地方的标准严于内地。

  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国的相关标准可能会低一些。“标准的制定一是要看整个产业能否承受,二是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这是根据各地的国情、条件设立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泉州市味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劲松认为,不同地方之间的标准差异不可避免,而跨国公司在不同市场运用不同的标准也确实存在。

  商业道德诘责

  太古可口可乐公共事务总监许雅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可口可乐向来依照每一个市场的法规来调整配方原料。

  “部分跨国企业实行多重标准,这一方面由于企业的分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不同;另一方面由于跨国企业生产原料本土化,为节约成本,跨国公司常常利用所在地区的生产物资,虽然企业配方或核心的浓缩液一样,但由于采取了当地的其他生产原料,致使后期产品具体成分存在差异,应用本地标准是最有利产品在当地市场推广的。”东方艾格饮料行业分析师陈静认为。

  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双重标准背后是有其经济原因的。“在商业生态里面,作为一个企业个体,首先考虑的是经营的合法,第二是尽最大努力提高盈利,然后才考虑进步。”廖劲松认为,可口可乐的做法在中国没有违规,采用不同的标准是它的一种商业行为。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领导力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合舫告诉记者,“在一个市场采取何种标准,是企业考虑了不同市场的相关法规、外部供应链的配套、生产和分销渠道、产品定价策略以及消费心理等综合因素后决定的。”如在一个消费心理成熟的市场,企业产品高于当地标准的部分可以通过产品溢价来体现,但目前中国消费心理相对不太成熟及市场低价竞争严重,所以高标准的产品有时不能反映在价格上,甚至出现劣币逐良币的情况,这也影响了企业的标准选择。

  而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标准差异化的背后实则是成本问题。”此前,雀巢婴儿米粉、蒙牛牛奶等被指采取双重标准,而中国的玩具、服装、家具等行业也多次爆出产品质量“内外有别”的问题。以玩具为例,相对于出口欧美的产品,国内销售的产品中含有欧美市场禁用的物质,以及重金属等含量明显偏高,但这些产品都符合国内标准。“企业当然知道有安全性更高的原料可以代替现有的,但相应地将提高成本,所以企业一般都不作为,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够用就行!”他认为,还是要政府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的修订,那么企业也会相应地提升自己的标准。

  事实上,消费者并没有质疑可口可乐违反中国的法规,而是指责它为什么不在全球市场执行相同的标准。

  “从商业逻辑上讲,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但从商业道德、食品安全的角度,跨国企业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华夏基石营销咨询公司总经理谭长春认为,跨国公司在不同市场运用不同标准一定程度上是对消费者的歧视与不负责,这与人们印象中的跨国公司“优秀企业文化、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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